沪学习促进办〔2023〕7号
各区学习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要求,落实上海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上海市学习型城市监测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上海学习型社会更高水平建设,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学习型城区年度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全市16个区开展学习型城区建设和构建区域终身教育体系的工作情况与主要成效。
二、监测覆盖时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归整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工作的文本材料。各区要根据《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2023年版》)(见附件1),分类梳理归整2022年本区有关工作的各类文件、书面材料,围绕监测指标内容提供佐证依据。
(二)采集汇总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工作的统计数据。各区要根据《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数据项(2023年版)》(见附件2),采集汇总2022年本区各类统计数据,围绕监测指标要求提供客观数据。
(三)形成学习型城区监测的结果反馈和工作报告。综合全市16个区线上监测数据和材料,以及部分城区线下监测调研结果,编撰《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报告》;并以分报告的方式,向部分接受实地抽样监测的区反馈监测结果,对有关区的学习型城区建设提出实践和政策建议。
四、监测方式
本次监测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数据采集。各区学习办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学促委”)各成员单位采集有关佐证材料和统计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和数据上传至“学习型城区数据采集平台”。(平台使用指南见附件3)
(二)线下实地监测。在全市抽取3个区进行实地走访监测。通过召开监测工作会议、座谈、走访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抽样区近5年开展学习型城区建设的情况。(实地监测方案见附件4)
五、时间安排
(一)召开全市工作布置会。6月下旬,召开全市2023年学习型城区监测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线上数据采集。7月至9月底,16个区开展佐证材料和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汇总,并在规定窗口期完成材料和数据的上传入库。
(三)开展线下实地监测。10月底前,完成3个区的线下监测工作。每个抽样区召开1次现场监测工作会议,选取2-3个监测点进行实地走访,并召开学习者和基层工作者座谈会。
(四)完成线上数据汇总。12月底前,完成线上资料和数据的全面整合,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五)完成抽样监测区反馈报告。12月底前,市学促办根据专家意见完成3个抽样区的监测分报告,并向相关区学促委进行反馈。
(六)完成监测报告。2024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报告。
六、有关事项
(一)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城区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区学促委和区学习办要加强本区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部署、协调和具体指导,保证人员、经费和物资等方面的必要投入。各区应明确由区教育局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跨部门沟通;各区学习办要监督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材料准确、高效。
(二)专业支持。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将负责协助推进本年度学习型城区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上海微校(上海学习网)”将安排专人,全程提供线上监测技术服务和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委终身教育处 姚岚,电话:23116823
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 侯定凯,电话:13641931133
上海学习网 冯伟,电话:15216668255
附件:1.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2023版)
2.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数据项(2023版)
3.学习型城区数据采集平台使用指南
4.2023年学习型城区建设实地监测实施方案
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