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终〔2021〕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精神,推动实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等奋斗目标,经研究,市教委决定举办上海市第十七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数字赋能,智学未来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周各项活动贯穿全年
(二)开幕式安排
1.时间:2021年11月20日
2.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
三、组织工作
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活动周安排。具体工作要求见《上海市第十七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针对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要紧扣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学习活动和学习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组织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要求,安全、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
(二)加强宣传,创新发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学习氛围。宣传优质教育资源,推广终身教育线上学习活动,广泛征集、深入发掘、持续宣传展示一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坚持主动学习、带动群众学习、事迹突出、故事感人的典型人物,加大对“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展示学习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持续、集中的良好宣传氛围。
(三)及时总结,突出亮点
各区、各单位要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为契机和推动力,突出特色凝练,注意搜集市民坚持终身学习的感人事迹以及各区、各单位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从业人员教育等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促进广大市民和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总结经验、注重实绩,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向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报送有关筹备情况、项目内容、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总结。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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