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学习型城区年度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5009-2021-007             发布日期:2021-07-27字体 [ ]

  沪学习促进办〔2021〕5号


各区学习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开展上海市学习型城市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上海市学习型社会更高水平建设,在前一阶段试点监测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学习型城区年度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习型城区监测工作是推动上海学习型城市建设均衡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年度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工作,旨在摸清底数、把握全局,客观研判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水平、进程、特色及趋势,动态衡量各区开展学习型城区建设工作的成效,为推动区域终身教育创新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监测对象

全市16个市辖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学促委”)

三、监测覆盖时段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架构

本次监测工作由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促办”)牵头实施。

委托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负责全面推进落实本次监测工作。

委托“上海微校(上海学习网)”负责建设并维护“学习型城区数据采集平台”。

五、主要任务

(一)分类归整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工作的文本材料。各区要根据《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2021年版》)(见附件1),分类梳理归整2016—2020年度本区有关工作的各类文件、书面材料,针对监测指标内容提供佐证依据。

(二)采集汇总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工作的统计数据。各区要根据《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数据项(2021年版)》(见附件2),采集汇总2016—2020年度本区各类统计数据,针对监测指标要求提供客观数据。

(三)形成学习型城区监测的结果反馈和年度报告制度。综合全市16个区线上监测数据和材料,以及部分城区线下监测调研结果,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要组织研究力量编撰《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总报告》;并以分报告的方式,向部分接受实地抽样监测的区反馈监测结果,对有关区的学习型城区建设提出实践和政策建议。

六、监测方式

本次监测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线上数据采集。各区学习办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区学促委各成员单位采集有关佐证材料和统计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和数据上传至“学习型城区数据采集平台”。(平台使用指南见附件3)

(二)线下实地监测。以自愿报名、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全市遴选4个抽样区进行实地走访监测。通过召开监测工作会议、点上走访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抽样区2016—2020年期间开展学习型城区建设的情况。(实地监测方案见附件4)

七、时间安排

(一)召开全市工作布置会。7月中旬,召开全市2021年度学习型城区监测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线上数据采集。7月至11月底,16个区开展佐证材料和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汇总,并在规定窗口期完成材料和数据的上传入库。

(三)开展线下实地监测。10月底前,完成4个区的线下监测工作。每个抽样区召开一次现场监测工作会议,选取2-3个监测点进行实地走访,并召开学习者和基层工作者座谈会。

(四)完成线上数据汇总。12月底前,完成线上资料和数据的全面整合,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五)完成抽样监测区反馈报告。12月底前,市学促办根据专家意见完成4个抽样区的监测分报告,并向各区学促委进行反馈。

(六)完成全市监测总报告。2022年1月底前,完成本市2016—2020年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总报告,并于2022年一季度,就可公开部分的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发布。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城区监测工作。区学促委和区学习办要加强本区监测工作的部署、协调和具体指导,保证人员、经费和物质等方面的必要投入。各区需推荐一名联络人员,负责监测事务的跨部门沟通;同时推荐一名监测专家,参与本区监测的专业指导,并作为同行评议人员,参与全市性监测实施。区学习办要监督各监测环节,确保监测数据和材料采集的高效、准确,确保实地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联络员和专家推荐表见附件5)

(二)专业支持。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要组建市级层面的监测专家组,订立监测工作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市学促办会同市学促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监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有关成员单位可推荐一名专家全程参与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实地走访、报告编撰等提供专业支持。“上海微校(上海学习网)”要安排专人,全程提供线上监测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宣传交流。各区要利用主流媒体和重要场合,广泛宣传学习型城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监测工作为契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浓郁氛围。强化区学促委成员单位的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学习型城区监测工作。推动本区域内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各类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监测工作。各区要加强监测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各区推进监测工作的成功做法。

联系人:市教委终身教育处 姚 岚,23116823

        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 侯定凯,13641931133

附件:1.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2021版)

      2.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数据项(2021版)

      3.学习型城区数据采集平台使用指南

      4.2021年学习型城区建设实地监测实施方案

      5.各区联络员和专家推荐表

  

  

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