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上海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AA4302005-2024-003             发布日期:2024-05-16字体 [ ]

沪教委职〔2024〕14号

 

各高等职业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推进上海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推进上海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9日

 

 

推进上海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完善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上海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准职业教师队伍,推动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教师队伍素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教师思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健全专业教师队伍发展长效机制,强化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化设计,为实现上海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目标

  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学历层次、产学研技术攻关等综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构建富有上海特色的政府、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深度融合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循环推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重心从职前培养走向职前职后并重,健全完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企业实践制度、职业资格证制度、“双师”认定制度等,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日趋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高水准的专业教师队伍。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规划突出专业教师能力提升重点

  1.完善职业学校教师标准框架。完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稳步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启动上海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研制工作,推动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深化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标准,继续开发针对不同专业(类)的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标准。加快推进教师培训标准规范化建设。

  2.提升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校有组织地推进专业教师理念更新、知识更迭,帮助教师系统掌握职业教育基本理论,提升教师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组织参与结构化模块式教学的能力、运用先进教育理论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等。加强职业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学生研究、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技术与教学策略等方面培训。开展教师信息化胜任力培训,提升教师数字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3.加强专业教师实践动手能力。发挥在沪国家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功能,立项一批市级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支持学校推进专业教师赴国家和市级企业实践基地实践,原则上专业教师每5年集中赴企业实践6个月,前3个月着重掌握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流程等,后3个月着重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等。切实加强专业教师动手能力,鼓励学校推进专业教师考取国际国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提升专业教师学历层次。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教师报考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校履约任教。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探索脱产学习与在岗实践相结合的培养形式,学中用、用中学。

  5.加强专业教师产学研攻关能力。支持教师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开放实践中心建设,紧盯经济园区、行业企业需求,开展科学研究、课程开发和实践教学,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等,帮助行业企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二)多措并举助推教师专业成长

  1.夯实新进教师基础水平。完善新进教师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的规范培训制度,市教委统一组织实施每年度中高职新进教师规范化培训。新进教师原则上须接受至少6个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以及6个月企业实践经历(10年内有3年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除外),在3年内分阶段完成。建立新进教师师徒带教制度,为新进专业教师配备学校与企业“双导师”,实行“一帮一、一带一”,原则上带教时间不少于1年。

  2.提升骨干教师专业水平。市教委统筹职业学校教师国培计划安排,采取集中面授岗位实践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骨干教师每5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周(160学时)。重点培训骨干教师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课题研究等能力。强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包括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网络课程开发、在线教学技能等研修。积极争取市相关部门支持,实施骨干教师境外培训计划,组织骨干教师和院校长分批次赴海外研修访学,学习国际“双元制”等职业教育先进经验。

  3.打造专业带头人引领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优质学校、学术和科研机构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支持开展专业带头人专项研修,研修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能力与创新能力、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课程开发与建设等。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上海工匠之师”以至“国家工匠之师”。

  (三)打造教师培养培训优质平台

  1.发挥平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联合上海市级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产业导师资源库。推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础良好的高校,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训培养和素质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上海市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面向本市职业学校开展教师学历提升,创新职教师资录取、培养模式等,全面提升职教师资培养能级。

  2.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推动校企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实践教学、学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职业学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学校工作授课。围绕“三教”改革推动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打造一批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行企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教委规划全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项目,统筹推进新进教师规范化培训、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队伍认定等工作,推动国家级、市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协调推进专业教师学历层次提升。职业学校是教师发展的第一主体,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立教师专业发展部门,健全教师发展规划,设计教师培训计划,着力提升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践能力、产学研攻关能力等,不断提升专业带头人水平,做好教师培训协调和选派工作,科学实施校本研修。

  (二)完善资源保障

  市教委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各主管部门、各区配套投入,经费投入突出改革导向,加强资金规范使用。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和参考因素。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学历层次等素质能力提升内容纳入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职称和“双师”认定等制度,推动教师素质能力与考核、使用、晋升挂钩。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职业学校教师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职业教育教师的氛围,增强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四有”好老师等荣誉中,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教师。在上海市有关人才计划项目评审中,向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实行计划单列。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给专业教师适当减负,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名师、技术技能大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氛围。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