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12-2024-001             发布日期:2024-07-09字体 [ ]

沪教委高〔2024〕25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积极主动适应乃至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质量,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探索人才培养新范式,经研究,市教委制定了《上海高校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7月1日

  

上海高校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年)》等精神,现制定上海高校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微专业建设与发展,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内涵与定位

  微专业作为高等教育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型教育模式,具有“小学分、精课程、高聚焦、跨学科、灵活性”等鲜明特点,是一种注重深度学习、实践应用、灵活定制的学习途径。市教委支持高校优先建设以下三类微专业:一是准确把握科技革新和产业发展趋势,主动探索和布局未来学科专业;二是针对现有学科专业无法及时精准匹配社会和产业需求的情况,调整和优化专业与课程设置;三是围绕国家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拓展和强化专业与课程建设。

  三、建设目标

  支持高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需要,重点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集群,服务城市更新,面向未来学科开展微专业建设。

  1.调动学校人才培养自主改革的积极性。高校应致力于构建一个以需求为导向、内容丰富且设置灵活的微专业课程体系,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除主修、辅修专业以外拓展和延伸学习的机会,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的迫切需求,使学生可以探索更广阔领域的知识,发掘更多兴趣和潜能,为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搭建起一座坚实的桥梁。

  2.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新范式。高校应打破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培养模式,有效促进跨学科知识的融合与创新,培养具备综合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使微专业成为推动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3.培育未来学科专业的“试验田”。高校应通过微专业小巧灵活的特点,迅速捕捉和跟进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建立教学资源供给的高效响应机制。同时,借助微专业建设,“蓄积”一批面向未来学科的优质课程及培养经验,为后续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和新专业建设奠定基础。

  四、建设原则

  1.精炼知识体系。构建微专业应注重课程体系的深度和精度,避免追求大而全。要根据前沿科技发展趋势、产业紧缺人才的能力需求,精选核心课程和关键技术,确保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能够掌握该领域的精髓,夯实相关领域专业基础。

  2.聚焦关键需求。高校应面向产业需求,深入了解发展动态和未来趋势,选择具有潜力和前景的专业领域,针对性地设置微专业。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教学,聚焦学生的核心技能和实践能力提升。

  3.促进交叉融合。微专业的课程体系设计应注重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引导学生形成跨界思维方式,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组建跨专业、跨学院的教学团队,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开设微专业或模块课程,共同组建产教融合教学团队。

  4.坚持兴趣驱动。微专业建设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发展潜力。通过灵活多样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和兴趣爱好,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创造力。同时,鼓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参与项目实践,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追求灵活创新。高校应积极探索微专业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的创新,以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交互方式。

  五、建设要求

  1.融入学校整体人才培养体系。高校应将微专业作为学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有效服务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对紧缺人才的需求。要加强微专业与未来学科和产业需求的对接,培养未来产业的领军型人才;注重微专业与其他主修专业的衔接和融合,培养产业紧缺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微专业课程的实用性和前沿性,培养企业急需的即战型人才。

  2.科学设计课程体系。高校应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科学设计微专业课程体系,既要注重理论教学,又要重视实践教学,组织相关学科、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研究,设计符合学习者需求的课程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案例、项目实践等,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顺序和时间分配。课程体系的核心是围绕某个特定学术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能力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能根据人才培养需求不断迭代更新。微专业总学分要与校内主修、辅修专业形成合理梯度,原则上核心课程不少于4门,主要面向中高年级学生开设。

  3.深化教育教学模式创新。高校要积极开发反映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新课程内容,将行业与产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避免与已有课程教学内容重复。探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现代智能手段创新教学方式,利用线上教学、互动学习、实践操作等方式,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4.完善教学服务支持体系。高校应为微专业教学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和设施,包括教材、视频、案例分析、实验等,以满足学习者的多样化需求。搭建教学平台,方便学习者随时随地进行学习。设计具有挑战性和实践性的作业、项目评估、考试测试等,建立学生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质量。建立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调整教学策略和内容。

  5.加强合作提升教学能力。高校应以微专业为契机,积极探索提升教师将理论知识与产业实践相融合的教学能力,积极推动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聘请相关产业领域的优秀专家、资深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形成交流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成长机制,建设一支熟悉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6.推动微专业教育的发展和创新。高校应积极探索微专业教育的发展和创新,结合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和优化微专业课程设置,提高微专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推动微专业教育的国际化发展。注重微专业教育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微专业教育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六、组织与保障

  1.市教委统筹指导本市高校开展微专业建设,各校应于每年本科新专业申报时将当年度本校开设微专业的情况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将在各校建设基础上,选树市级示范性微专业试点建设项目,为各校微专业建设搭建交流互鉴的平台。

  2.高校是微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微专业的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微专业的开设须经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微专业开设的课程应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运行管理,不得因“微小”降低课程质量要求。在保障质量和符合校内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学校开放优质教学资源,向校外开放微专业招生。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微专业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对达到微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可自主授予相应证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