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21〕4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21〕19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追加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奖补
本次中央下达本市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经费489万元,将资金分配至相关高校,用于学校开展学生资助支出(分配明细详见附件1)。
二、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地方高校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本次中央下达本市地方高校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1017万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60万元。另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地方财政安排经费3735.77万元(分配明细详见附件2-5)。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 号)要求,2021年起,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央财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范围。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 号)以及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付方式如下∶
一是涉及市属公办高校(市教委所属公办高校和行业高校)的,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至高校,由高校发放到学生个人或其他最终收款人;市教委所属公办高校地方财政资金由高校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行业高校地方财政资金拨付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市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二是涉及区属公办高校的,中央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相关区;地方财政资金全部拨付至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市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三是涉及其他高校的,中央财政资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拨付至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市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中央财政资金(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直招士官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拨付至高校;地方财政资金全部拨付至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各单位应将本次分配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将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和个人,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使用规范;在完成支付后,要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进行数据挂接,导入惠企、利民发放明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奖助学金资 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各高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的责任单位,高校分管领导是国家奖助学金规范精准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按要求做好认定审批工作,确保发放数据准确完整,会同市学生事务中心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精准发放。
附件:1.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2021年上海市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分配表(第二批)
3.2021年上海市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4.2021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直招士官资助分配表(第二批)
5.2021年上海市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配表(第二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9日
抄送:市学生事务中心。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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