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8002-2021-001             发布日期:2021-08-17字体 [ ]

沪教委学〔2021〕30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学秩序,推进立德树人,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贯穿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保证和依托,是实现管理育人的抓手和载体。加强和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和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要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认真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高校要组织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健康状况、录取成绩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全面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对新生的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有关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相关信息要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严格开展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一)严格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高校要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后,按照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依照审定的新生学籍注册名单,明确专人及时登录学信网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各高校要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高校要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教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严格学历证书管理与电子注册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电子注册,建立健全学历证书核查机制。高校须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档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学历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电子注册。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原则上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四、规范和加强学籍档案管理

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学籍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转送移交等工作。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历注册信息等内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完整,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

五、积极推进管理育人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与学生实际利益密切相关,是高校育人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渠道,也是贯彻落实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主战场、主阵地。做好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必须突出“育人”这个根本目标,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坚持围绕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抓好思想引领渗透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去,通过公正评价、规范程序、鼓励学生自我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所内蕴的“育人功能”。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明确分管校领导,落实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各部门和各院系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最严措施,堵塞各种漏洞,牢牢守住教育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高校要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给予保障,配齐配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职专岗和队伍稳定,定期组织学籍学历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各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7月30日




抄送: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