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科〔2022〕2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结项验收等各项工作,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已立项的“晨光计划”项目,学校仍按照《“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进行管理。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