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科〔2022〕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结项验收等各项工作,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曙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曙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已立项的“曙光计划”项目仍按照《“曙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31号)进行管理。
附件:1.“曙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