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保〔2024〕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4〕7号)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本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安全治理攻坚行动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安全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实时分析调度,强化排查检查,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2.压实治理责任。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各单位要增强系统观念,提升相关措施举措的颗粒度和精准度,确保可操作、可执行。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严格相关部门落实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3.强化督查追责。市教委将本次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二、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各单位要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迅速集中开展整治,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补短板、优布局、强功能,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更好满足师生员工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2.严禁入楼入室充电行为。引导师生员工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单位职能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充分发挥校内安保、学生志愿者等各方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守护校园平安。
3.严惩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联合属地消防、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要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校内飞线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楼入室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要联合属地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三、统筹解决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1.建立相关信息台账。要组织排摸校内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要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和收费服务标准的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校内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总量,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获取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更好地满足师生员工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2.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要结合“平安学校”建设,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校内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教学、宿舍等楼宇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做好日常安全监管。要在安全隐患排摸的基础上,督促相关企业和部门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掌握新增充电设施信息、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
四、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和告知书、承诺书等媒介,开展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题科普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购买“三无”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尤其不停放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上楼入室。要充分发挥师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志愿者等各方作用,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确保本市校园安全可控。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现阶段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情况上报市教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张宸卿,联系电话:23116858
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奚黄莹,联系电话:18901946735
电子邮箱:hujiaopingan@126.com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