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后〔2022〕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1〕11号)要求,为推进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工作,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 http://edu.sh.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汇总优秀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在创建周期内完成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率达80%以上的总体目标。
联系人:吴巍,联系电话:23117212
附件: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