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后〔2021〕1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委属学校,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要求,为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
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是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编制了《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好本区、本校创建工作,并及时汇总优秀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在创建周期内完成本市绿色学校创建达70%以上的总体目标。
联系人:市教委后保处 施丽君,联系电话:23116754
附件:1.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
2.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
3.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高等学校)
4.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责任人情况表(区教育局)
(附件1、2 请至上海教育网站 http://edu.sh.gov.cn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