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16001-2022-001             发布日期:2022-07-07字体 [ ]

沪教委后〔2022〕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本市已进入汛期,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2〕26号)、《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中、高考考点周边防汛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2〕33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防汛防台工作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责任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本市汛期将呈现降水总量略多、梅雨量正常、影响台风多、高温日略多的特点,防汛形势严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提早谋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抓早抓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度汛。

二、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问题整改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标市、区防汛部门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防汛安全自查,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高空构筑物、校内建筑工地、地下空间、防汛设施等重点部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销项。市教委将加强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工作贯穿于防汛防台工作全过程,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对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对照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特别要细化明确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人员撤离转移、后勤应急保障、校内积水排除、建筑工地安全等重点区、薄弱区的专项应急处置。对照《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通知》(沪汛部〔2022〕5号)要求,根据应急响应要求,视情启动“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对照《上海市学校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加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按有关预算和计划执行防汛物资轮换更新、补充和损耗处理,切实做到早准备、早落实。受疫情影响,今年本市中、高考推迟至7月举行,届时正值强对流天气高发期,遭遇强降雨可能性较大,各区教育局要主动与属地防汛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考点防汛保障应急联络网,制定保障措施,提高处置能力,确保中、高考平稳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培训,提升避险能力

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防汛培训,提升防汛工作负责人科学决策和组织实施水平。扎实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专门的防汛安全教育,把防汛防台安全知识列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防汛防台预案演练,开展积水排涝、物资调用、灾情处置等方面的演练,同时细化师生员工转移避险方案与安置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转移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专人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预警后领导进岗到位制度和领导汛期外出请假制度。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预警信息,确保通信畅通,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发生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及时向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提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市教委将对部分高校、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督查。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填报防汛防台责任人情况表(见附件)并传真至市教委。

 

联系人:学校后勤保卫处 吴巍;电话:23117212;传真:23116771

 

附件:2022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责任人情况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