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保〔2021〕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本市高校平安学校创建,鼓励智慧安防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的学校,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其他高等学校更好地推进智慧安防建设,规范智慧安防建设工作中有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函〔2021〕5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更水平的平安上海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1〕14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上海高校智慧安防示范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高等学校中,近几年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且2022年计划新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项目的单位。智慧安防示范校建设工作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反恐防范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智慧消防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四)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五)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六)电动车安全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七)学生公寓智慧安防项目
(八)安全育人示范项目
二、支持原则
为鼓励先进,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教育系统平安学校创建目标实现。
(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高校安防现代化建设。
(三)有利于提升高校智慧安防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培育本市高校智慧安防示范项目。
(五)有利于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感。
(六)有利于学校平安学校创建和运行规范。
三、资金来源
高校智慧安防示范校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在市教委本部专项经费中安排,其中,民办营利性高校经费自筹。
四、支持标准与条件
市教委根据高校“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情况、“十四五”期间高校智慧安防工作计划和2022年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定的分数等级、申请的学校总数和奖补资金的总量进行分配。
(一)评价因素主要包括:
1.平安学校建设工作成效情况;
2.学校“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情况;
3.学校“十四五”期间高校智慧安防工作计划,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平安学校创建;
4.2022年计划建设的项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等。
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报送统计资料和各类申报材料。
(二)项目经费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每所学校分配的奖补总资金不超过100万;
2.在各学校自评分的基础上,专家进行评分,划档。
3.根据各学校的评分划档情况对奖补资金进行统筹分配。
(三)支持方式包括:
1.为保证各单位智慧安防建设的延续性,提升各单位智慧安防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该项目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各单位2022年新建智慧安防建设的实施。
2.2022年计划新建智慧安防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接受上海市财政资金支持补贴。
3.已经获得2021年及以前年度“高校安全环境示范点项目”专项资金、但项目尚未启动的学校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一)申请学校需按照申报格式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申请学校应于2021 年11月8日(星期一)前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将书面材料(项目材料及项目完善和提升方案,一式四份)报送至市教委,由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上海高校智慧安防示范校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六、监督和管理
(一)市教委负责对相应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益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评估。
(三)市教委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新建智慧安防建设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高校于2021 年11月8日(星期一)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hqbwc@shec.edu.cn。
联系人:尹捷、王洁,联系电话:23116773、23116858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智慧安防示范校奖补资金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