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后〔2024〕1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函〔2021〕5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2022〕2号)等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3〕15号)要求,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工作,市教委制定《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汇总优秀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25%以上的总体目标。
联系人:施丽君,联系电话:23116754
附件: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