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后〔2023〕15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函〔2021〕5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2022〕2号)等要求,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个层次和领域,巩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推动长三角教育系统生态文明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市教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是在本市98%以上绿色学校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开展的重要工作,是提升本市美丽安全智慧校园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要求,市教委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编制了《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好本区、本校创建工作,并及时汇总优秀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25%以上的总体目标。
联系人:市教委后保处 施丽君,联系电话:23116754
附件:1.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方案
2.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
3.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试行)
4.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责任人情况表(区教育局)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