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AA4316002-2011-002             发布日期:2011-09-08字体 [ ]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工作,办好清真食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维护民族团结,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1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