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新增五所学校为执行居民类水电气价格学校的批复

索取号:AA4316002-2008-006             发布日期:2008-12-09字体 [ ]

    根据沪发改价公〔2007〕006号精神,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金山区教育局要求新增的上海金山区民办金龙小学等五所小学和幼儿园,符合国家政策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