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德〔2023〕25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全体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能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7月19日
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8号)等要求,有效发挥全体教师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育人功能,现结合本市全员导师制试点经验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构建“三全育人”体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深化基础教育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与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是中小学校全体教师按照一定机制与每一个学生匹配,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指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和育人方式。通过建立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全面提高全体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能力,持续优化师生关系、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加强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关心关怀和陪伴指导,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面向人人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推动教育回归育人本原,强调教师教书育人职责。面向全体学生匹配适合的导师,切实将“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落到实处。
(二)因材施教,全面发展
坚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差异,依托导师对学生的了解和良好师生关系,适时开展全方位、个性化的学生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落实职责,协同育人
坚持将成为良师益友和做好家校沟通作为导师育人的关键职责,推动导师与其他教师相配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协同,努力为学生构建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
四、实施范围
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的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中小学校,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导师匹配
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个学生配备导师,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学校应在尊重学生自主权和选择权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对具有特定发展需求的学生,可以由其导师联动其他教师共同提供指导。
(二)明确关键职责
导师关键职责包括成为良师益友和做好家校沟通。
1.成为良师益友。导师要与学生建立尊重平等、相互了解、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面向学生提供陪伴式的关心关怀和成长支持,适时适当地开展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同时促进学生间的同伴互助。
2.做好家校沟通。导师要与学生家长建立真诚互动、相互支持、紧密合作的协同关系,通过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设温馨的家庭环境。
(三)落实重点工作
导师对学生发展指导包含三项重点工作:学生家访、谈心谈话和书面反馈。
1.学生家访: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年至少进行1次家访,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开展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
2.谈心谈话:导师应了解学生实际需求,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尤其在开学、毕业、考试前后和学生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指导,对需要进一步专业支持的学生,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
3.书面反馈:导师应挖掘学生“闪光点”,提供成长建议,每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书面反馈,增强成长动力。
(四)强化教师研训
要高度重视教师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的培养。依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市教师教育学院”)和各区教育学院等,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联动的常态研修机制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并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丰富多元的教师研训课程资源,研制导师工作指南。积极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创新研修策略,探索建立协同合作的“导师团”等研修方式,赋能导师成长。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全体教师践行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各区教育局要将落实全员导师制的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中小学校书记、校长要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将全员导师制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把全员导师制纳入教育综合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全局,进一步完善市区校三级联动的全员导师制组织架构。市教科院、市教师教育学院和各区教育学院等专业部门,要定期对全员导师制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辐射。各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机制。
(三)规范教学管理
要结合义务教育“双减”政策实施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关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教学管理,严禁加快教学进度、拔高教学要求或增加教学难度,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市教师教育学院、市教科院要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作业设计和考试评价的科学研究与指导,为实施全员导师制匹配支持性的教学环境。
(四)落实评价激励
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全员导师制实施情况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导师的绩效分配和激励制度,将教师担任导师的经历和成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重要参考,组织开展优秀导师宣传交流活动。引导导师恪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要求,建立保护机制,加大人文关怀,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抄送: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各行业中等职业学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7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