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德〔2022〕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家支撑和专业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成立新一届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心理专家委员会”),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任期5年。现将新一届心理专家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支持心理专家委员会发挥作用,推动大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
附件:新一届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