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德〔2021〕25号
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
为推进落实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沪教委规〔2020〕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定位
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是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知名专家个人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辅导、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管理培训等内容为一体的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育机构,致力于打造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核心骨干队伍。
二、工作目标
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带教骨干,主要采取师徒制的小组化培养研究形式,工作室主持人(名师)每人带教8-10位学员,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与策略、教育教学原理与技术、心理咨询理论与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以及教书育人的严谨态度与作风、阶段性心理问题专题研究与干预等方面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带教与指导,使学员从理论素养、实务技能、科研能力、伦理素养、师德风范等方面得到整体提升,壮大本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核心骨干队伍,促进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
三、效益目标
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旨在培养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青年骨干教师,促进学员自我成长,提高学员所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学生受益面,提升学员朋辈带教能力。同时凝练工作经验、申报科研立项、出版著作书籍、打造精品培训、推出精品课程或课堂,最终提升本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四、名师遴选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名师遴选要求如下: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育人事业,爱生敬业,师德高尚,年富力强,乐于奉献,甘为人梯;
2.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专业领域有良好的理论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专业成就;
3.关心心理健康教育青年教师成长,热心青年教师培育培养,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习、研修和实践,具有定期带教的时间、精力保障;
4.优先考虑一线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教育部学校(高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和科研院所咨询心理学或临床心理学著名教授、医疗系统有医教结合经验的专家教授等。
五、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2021年10月22日前)
符合遴选要求的教师可自愿申报或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也可经由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后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一式5份,报送至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赵岩,电话:33562487,地址: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08室,邮编:200032),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hxinlizhongxin@163.com。
2.评审认定(2021年11月)
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确定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加强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来对待此项工作,根据本通知精神,支持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教师参加申报。要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推荐。
各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立项后,所在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经费、组织及后勤保障和支持。
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23116793
附件: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