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15009-2024-001             发布日期:2024-03-26字体 [ ]

沪教委青〔2024〕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禁毒办,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持续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巩固及深化本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学校主阵地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毒品预防教育要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要明确教学计划,加强师资配备,结合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各项措施要求,通过学科渗透教学、课程拓展等形式,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各大中小学要在新生入学后和学生毕业前各集中开展一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标准化考试平台,对大学生禁毒知识进行全面教育并考核。接收国际学生的学校要定期对国际学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并加强日常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性加强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防范科普教育和有关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严防在校园和学生群体中发生滥用。

  二是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专题培训。将其纳入市、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培训范畴,分层分类对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针对性培训,切实提升毒品预防教育实施能力。组织高校专职保卫干部开展禁毒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高校禁毒工作水平。

  三是编印禁毒知识教育读本。组织专业力量,编制禁毒科普教育参考资料,供广大教师了解禁毒形势、学习禁毒知识、提升毒品预防教育专业化水平。委托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开发禁毒知识读本,供广大中小学生学习。

  二、深化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建设与平台应用

  一是充分发挥市级禁毒教育基地综合服务功能。各区要继续引导初中一个年级学生全员参观学习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建有区级禁毒教育场馆的,可就近组织参观学习,并将有关计划表及完成情况送交市禁毒科普教育馆(联系人:姜颖,联系电话:13817090826)。指导高中学生在赴东方绿舟集中活动或在东方绿舟参加有关活动期间,参观学习上海市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接受禁毒专题教育。

  二是加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应用。各区、各中小学要继续用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http://www.2-class.com/),充分运用平台资源,为教师实施禁毒专题教育、学生学习禁毒知识提供素材。

  三是优化区、校禁毒教育资源建设。完成虹口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一期改造工程,根据学生兴趣特点和禁毒形势变化,进一步改进展示方式,优化展陈内容,增强互动性和参与性。同时,依托基地开展禁毒师资培训,研制禁毒教育资料等。各大中小学要挖掘学校内部资源,充分运用学校电子屏、走廊、橱窗、移动展板以及校内有关教育基地等渠道宣传禁毒知识,让在校学生就近接受禁毒教育。

  三、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做好关键时间节点的宣传教育。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学生禁毒知识竞赛。各区、各大中小学要结合区和学校实际主动开展多形式禁毒专题教育。各大中小学要在学期开始后和结束前,结合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对学生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二是推动优质禁毒科普微课堂进校园。充分发挥优秀禁毒讲解员优势,组织开展青少年禁毒巡回宣讲活动,为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提供专业指引,提升禁毒宣传吸引力,扩大毒品预防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继续开展有关禁毒评选活动。根据国家禁毒办、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实际,继续以“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为主题,组织开展大中小学生禁毒征文、书法、绘画等禁毒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继续组织开展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青年论坛候选人选拔工作。

  四、完善学校禁毒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高校核磁共振波谱仪管理工作。加强核磁共振波谱仪常态化动态监管,严格内部管理、规范使用流程、完善基础台账,严防核磁共振波谱仪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是推动本市高校实验室涉毒风险管控平台建设。将涉毒元素纳入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对高校实验室中所涉各类安全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数据服务管理体系,并与市级禁毒平台进行对接。

  三是开展督促调研。结合本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开展飞行督导,加强对区和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落实情况的调研了解,进一步压实责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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