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青〔2024〕4号
各区教育局:
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开学前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细化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十三季)电视公开课。该季公开课首创沪喀合拍新模式,聚焦沪喀两地共同关注的学生安全主题,围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网络安全、疾病预防和交通安全四个方面,通过专业讲授、情景演绎、行为示范、现场体验等形式,明确传递“向学生欺凌说不”“谨慎结交网友、不打赏网友”“防范诺如病毒、水痘”“步行、乘车安全”等知识技能,是中小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一课。该季公开课将于2024年2月18日(星期日)18:00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员工准时收看,倡导低龄学生家长陪同孩子共同观看。学校可在开学后适当时间,在校园里安排回放,提高安全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二)开展疾病预防教育。春季是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等流行季节,各中小学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师生员工疾病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树立树牢并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方面教育引导,指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本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行为指南教材内容,针对区域实际和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交通安全、火灾防范、治安防范、运动安全、网络安全等针对性安全教育。要强化学生上下学时段步行、骑行和乘车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一盔一带”要求。要开展校园突发火灾、暴力入侵、地震等应急演练,校车使用学校要开展校车突发事件逃生演练,寄宿制学校要开展住宿生夜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二、细致落实校园风险防控要求
(一)实施学生交通安全提升工程。落实《上海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构建学生步行入学安全通道,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实施校内人车分离,规范校园车辆通行管理。
(二)强化春季火灾防控。要深刻汲取河南省南阳市火灾事件的深刻教训,对校园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泵、喷淋等消防设施开展细致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完好有效。要聚焦食堂、实验室、学生宿舍、在建工地、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防控盲区死角。
(三)强化校园治安防范。学生上下学时间要配足配齐校门值守保安,非学生上下学时段要确保校园封闭管理。要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视频监控覆盖建设工作并接入区教育局安全中心管理平台。要对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要开展生生、师生及家校矛盾排查,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纠纷。
(四)防范校车安全事故。校车使用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车车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逃生锤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要加强驾驶员交通法规和规范驾驶教育,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各校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在册,制定有效解决方案,限期整改销账,形成管理闭环。各区教育局要继续加大区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完善常态化视频巡查、实时监控等工作机制。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不得以寒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新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2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前后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升学生自我心理危机防御能力。认真实施全员导师制,在寒假及开学前后,导师要通过线上或线下等途径,关心结对学生思想、情绪、生活状况,给予学生关心关爱,并视情况通过家访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干预。开学后,要引导导师与学生天天见,做学生的知心人、可信人。要指导学生开展同伴互助,发现同学有异常表现,及时报告老师,做好同学间的陪伴和安慰。
各中小学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经验,提升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指导家长在开学前后密切关注孩子情绪心理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避免与孩子正面冲突。帮助孩子调整作息时间,陪伴孩子多亲近自然、多晒太阳、多运动,元气满满迎接新学期、新成长。学校要做好排摸工作及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开学后有异常情绪及行为的学生,予以适切的援助或家庭指导,对需要专业指导的学生或家长,可提示他们拨打962525心理咨询热线和各区24小时心理热线,或到相应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寻求帮助。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2月2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