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学年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的通知

索取号:AA4315002-2022-001             发布日期:2022-01-18字体 [ ]

沪教委青〔2021〕14号


各区教育局:

寒假期间重要节日和欢庆活动相对集中,同时受大风、低温、雨雪、雾霾等天气影响,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较多。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快乐过寒假,现发布2021学年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以下简称“安全提示”,见附件)。

请各区教育局将安全提示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指导学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上好学期结束前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寒假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二是组织一次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实训。三是开展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提示学生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特别要确保低龄学生和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学生处于有人看护的状态。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假期生活,不增加过重的学业负担,保障未成年学生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防止未成年学生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多与未成年学生沟通交流,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四是开展家校沟通,特别要对困境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精神抚慰和成长指导,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1学年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27日



2021学年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

 

1.加强疫情防控。非必要不离沪,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乘电梯、到密闭场所时要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先洗手,居家时要经常开窗通风,作息规律、加强锻炼、营养均衡。

2.遵守交通法规。12 周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或共享单车,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16周岁以上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机动车须系好安全带,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坐副驾驶座位。低温、雨雪、雾霾天气尽量少出门,若出门尽量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

3.注意居家安全。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不往窗外抛物,独自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不使用“三无”电器,不在同一接线板上同时接插多种大功率电器,不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和电器。发现火情沉着应对,及时到室外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居家劳动时若使用刀具、燃气设备等应由家长指导,使用燃气时开窗通风,劳动结束,刀具应及时安全放置,燃气应及时关闭。

4.注重自我保护。不去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不与陌生人交谈,不接受陌生人的吃喝邀请或礼物赠送,不乘坐陌生人车辆。不擅自进入轨道区间、在建工地、荒地、高压电线附近、停车场、危化品仓库等危险区域。不饮酒、不抽烟、不触碰违禁品。

5.安全文明上网。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浏览低俗不良信息,不发表侮辱欺凌他人言论。严格控制上网时间,不沉溺虚拟空间,不随意添加陌生网友,不单独约见网友,注意个人及家庭信息保密,不随意上传照片、住址、电话等信息。不随意打赏。

6.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嘻闹、不喧哗。乘坐自动扶梯抓好扶手,留意前方,注意脚下。遇到人流拥挤要镇定,注意躲避,避免下蹲或摔跤,不逆人流行走。遇到突发事件不慌张,要听从现场指挥或沿安全通道有序撤离。

7.防范溺水事件。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低龄学生去游泳池游泳应有家长陪伴。发现落水者,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8.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在外环线以内及外环线以外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9.理性合规参加培训活动如确有需要参加社会培训的,请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选择符合国家规范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选择已实施“银行定期划扣”等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机制的机构。同时,学科类培训将纳入政府指导价,届时相关价格标准将有明显调整,建议理性缴纳培训费用,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培训合同,坚决拒绝缴纳长期费用,自觉抵制“一对一”等变相违规培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0.学会情绪管理。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多理解宽容他人、多自我激励、多微笑,培养自信,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开心过好每一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