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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2004-2022-004 发布日期:2022-04-02字体 [ 大 中 小 ]
沪教委规〔2022〕1号
各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
《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3月31日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1号).pdf
2、《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