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3〕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你们关于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请示收悉。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职〔2012〕25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议及市教委核定,同意2023年增设上海市环境学校与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的环境工程技术专业等30个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按相应规定执行,前3年按中职校有关规定管理,高职阶段按高职院校有关规定管理。
希望获批举办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专业的相关中职校与高职院校切实加强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学校明确办学发展方向、落实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开展上述专业招生,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工作水平与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增设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院校、专业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