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26〕24号
各区教育局:
为鼓励我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经研究决定,市教委对2026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我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我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我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手续。
二、我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我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学生激活平台,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三、我市生源考生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我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四、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我市生源考生,可根据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参照上海市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具体申请及受理办法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公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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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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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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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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