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托幼〔2023〕2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3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3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3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4日,公布各区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3年4月14日—4月19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3年4月20日—4月27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3年5月8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3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11日
抄送:市妇联、市总工会、中国福利会。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4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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