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AA4310001-2024-001             发布日期:2024-02-02字体 [ ]

沪教委体〔2024〕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科学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十二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届活动下设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组委会办公室及市专家评审委员会。

  各区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科委等组成区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组委会,具体开展区级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推荐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含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下同)参加市级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

  各高校由校团委牵头,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工作,并按活动方案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和原则

  凡参加本届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小学生团队,采取区级推荐和团队自荐的方式在网上报名,小学生团队成员为3人,且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凡参加本届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中学生个人或团队,须经各区组委会评审推荐,中学生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且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各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详见附件2。

  凡参加本届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须为2023年9月30日前正式注册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专科生/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大学生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且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各校的推荐工作线上进行,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

  本届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注重对学生研究与创新过程的评价。活动过程将严格执行科学的测评标准,并对学生的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活动要求

  各高校、各区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围绕科技创新、公共安全、人工智能、绿色环保等社会热点,组织有新意、有特色、有影响的科普系列活动。市组委会办公室区分年龄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四、评审办法

  申报小学生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由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奇思妙想”“快乐实践”“队队争先”三个环节,对区级推荐、团队自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申报中学生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在区级评审推荐基础上,由市组委会按照网上评审选拔、现场答辩互动和科学探究实践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价。

  申报大学生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的,在高校初审推荐基础上,由市组委会按照网上评审选拔、专家面对面、风采展示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审结果

  本届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设“明日科技之星”“明日科技之星提名”“科技希望之星”“创意作品”、优秀导师、优秀辅导教师、活动先进个人、活动先进单位等类别奖项。其中,优秀导师和优秀辅导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优秀学生作品的辅导教师,活动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组织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工作人员,活动先进单位的参评对象为组织活动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区级组织单位和学校。

  相关附件材料详见“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网(http://secsa.shec.edu.cn/kjzx)或上海学生活动网(www.secsa.cn)。

  相关附件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

  附件:1.第二十二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小学生组实施方案

  2.第二十二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中学生组实施方案

  3.第二十二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大学生组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1月14日

 

 

 

 

抄送: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申创教育发展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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