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AA4310007-2023-003             发布日期:2023-05-16字体 [ ]

沪教委体〔2023〕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要求,市教委决定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

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活动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四大类活动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五、活动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高校开展活动、市级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个阶段开展。

2023年4月—2023年8月,高校开展活动阶段。各高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努力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2023年9月—2023年12月,市级集中展演阶段。市教委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作品和案例的基础上,举办市级展演专场及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展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促进高校间的展示交流,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评选出优秀节目、项目、作品、案例及优秀组织奖等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2024年1月—2024年6月,全国现场展演阶段。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入选全国现场展演的作品(项目)进行指导,并组团参加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闭幕式等。全国现场展演结束后进行上海市活动总结表彰和优秀作品汇演。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

优秀组织奖:设高校优秀组织奖,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优秀案例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指导教师为1人,其他每个奖项(含微电影)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获奖节目、工作坊及作品的指导教师在获奖证书上署名。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同时评为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校长风采奖:奖励优秀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作者。

(二)评选办法

优秀组织奖:由各校申报,市教委根据高校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其他奖项:各校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校节目、作品、工作坊、案例,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选。

各项活动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高校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学分管理。

(三)各高校要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在展演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市教委将适时组织专家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四)各高校要积极推荐优秀作品(项目)报送参加市级展演活动并做好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演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八、组织管理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展演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地址:华阳路112号一号楼4楼,邮编:200042,电话及传真:62525192,电子邮箱:shyijiaobu@126.com),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络、组织和实施。

 

附件:1.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各项目报送数量表

2.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3.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

4.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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