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25〕5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开展202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推荐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要求,强调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总结各高校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就业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市高校就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推荐要求和推荐额度
(一)推荐案例要求
围绕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关键问题进行总结凝练,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应用价值和引领效应。字数在1000—1500字左右。
(二)推荐额度
2025届毕业生规模在0.3万人以下的高校可推荐2个,毕业生规模在0.3—0.6万人的高校可推荐3个,毕业生规模在0.6—0.9万人的高校可推荐4个,毕业生规模在0.9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5个。集体案例和个人案例的名额分配由学校自行酌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高校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的案例,经核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高校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同步开展相关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或集体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程序
(一)宣传报名(10月)
向我市高校发布推荐通知,各高校根据推荐条件与要求在校内进行申报、遴选、公示,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一式5份),于10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教委学生处。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3室,邮编:200003。
(二)专家审核(11月中旬)
由市教委牵头,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对推荐案例进行审核。
(三)公布宣传(11月底)
由市教委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宣传。
联系人:鲁佳铭、余梦梦,联系电话:23117069、23116737
附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推荐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