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23〕2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加快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原来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目前已在市、区教育党政部门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范围。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列入范围。
二、表彰名额
2023年评选表彰“上海市教育功臣”10名,其中普教系统、高教系统各5名(含职教1名)。
三、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教学(幼儿保教)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用科学高效的方法持续提高教育教学(幼儿保教)质量,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在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上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三)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有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
四、组织领导
“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表彰由市政府主办,市教委承办,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
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海市教育功臣”候选人在基层推荐提名的人选中产生。原则上,各高校、各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和相关直属单位(学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承担中职校管理职能的高校可推荐2名),各区教育局可推荐2名候选人。
(二)评选
市评选办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核,组织专家分组进行材料评审,产生20名候选人。市评选办对20名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组建市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并听取候选人推荐单位的汇报介绍等环节,推荐产生10名“上海市教育功臣”建议人选,其中普教系统、高教系统各限5名(含职教1名)。
(三)报批
市评选办对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经两委党政决策会议、市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确定。
(四)公示
对拟表彰的“上海市教育功臣”人选,在“上海教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经公示并逐级审核后,向市评选办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深入挖掘和总结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要特别关注在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有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人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条件,或严重违反程序而获得“上海市教育功臣”称号者,由市评选办报请市政府撤销其称号。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有效。撰写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表述准确,突出推荐人选的个性特点和鲜明亮点,重点介绍推荐人选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和育人育才等方面作出的贡献。推荐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评选办,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七、表彰奖励宣传
获“上海市教育功臣”称号者,由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奖励。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先进事迹,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其成为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市评选办 沈老师(基教)23116679;李老师(高教、职教)2311668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