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AA4320009-2008-001             发布日期:2008-01-31字体 [ ]

    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请按教育部要求,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并在2008年3月底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教委,同时将符合办学条件、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报市教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