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民〔2024〕18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精神,引导民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各区规范开展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和本市民办教育工作实际,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