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民办学校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20002-2014-002             发布日期:2014-01-30字体 [ ]

    近年来,本市有部分民办学校在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长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或依法办理终止手续,个别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被用于继续办学、存在较大的违法办学隐患。对此,各区县教育局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规定,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进行梳理,并分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