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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0002-2011-002 发布日期:2011-03-03字体 [ 大 中 小 ]
沪教委财〔2011〕1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与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下发。
请各区县严格执行并根据《意见》要求,制订本区县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与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与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