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20002-2014-001             发布日期:2014-01-29字体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精神,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取消了“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审批事项。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44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3〕17号)要求,市教委现就做好取消该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