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民〔2025〕26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2025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2025年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5年9月15日
抄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