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AA4320001-2021-004             发布日期:2021-12-02字体 [ ]

沪教委民〔2021〕17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工作,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促进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