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民〔2021〕17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工作,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促进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