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本市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

索取号:AA4303009-2018-001             发布日期:2018-09-03字体 [ ]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公办学历教育(高等院校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授权区人民政府制定。代办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化管理,目录外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