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学年本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索取号:AA4303009-2014-001             发布日期:2014-08-29字体 [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对2014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今年,本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本市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学生及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上海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62555906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此次公布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可通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edu.sh.gov.cn)、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进行查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