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AA4303009-2012-002             发布日期:2012-04-11字体 [ ]

    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关于“建立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请转发给各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