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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工作
索取号:AA4303009-2011-001 发布日期:2011-08-29字体 [ 大 中 小 ]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1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本市将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投诉举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1、附件2:本市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学院)收费情况一览表.xls
2、附件1:上海主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2011学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