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学年本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索取号:AA4303009-2010-002             发布日期:2010-08-20字体 [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对2010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本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明确为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edu.sh.gov.cn)进行查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