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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农村学校免除课本作业本费工作情况专报

索取号:AA4903000-2008-018             发布日期:2008-06-12字体 [ ]

  为促进本市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市委、市府十分重视本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要求,从2006年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其中包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分阶段免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学生学杂费。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即2005学年第二学期)本市郊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即2006学年第一学期),在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免收学杂费后,对因免收而减少的这部分经费,财政部门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从420元调整到520元,初中每生每年从560元调整到720元。对经济困难的区县,由市财政根据全市平均生均支出测算和区县政府努力程度,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对免除学杂费部分给予10%—80%不等的资金补助。
  继续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帮助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举措。在实施免收学杂费政策后,市、区县政府仍继续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和书本费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同时在保持“两免一补”帮困经费总量不减前提下,对帮困内容、范围作适当调整,如:用于补助学生素质教育活动费等方面,增加对农村学生的资助力度。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免除学杂费后,为防止出现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的乱收费行为,及时调整“一费制”收费标准,内容仅为“课本费和作业本”一项。学生用学具全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范畴,由政府提供。各区县教育部门严格审核和控制学生自愿选择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生自愿选择项目的收费金额数控制在上年度范围内。
  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
  2007年11月29日召开的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上,下发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扩大免费教科书实施范围,将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并对高寒等特别困难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保障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承担机制,建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根据中央部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本市决定先郊区后城区逐步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10个郊区(含农场局、后方基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下同)。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后,本市原“一费制”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内容“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已全部免除。因此2008年春季开学起取消本市“一费制”收费项目,对外省市借读生只收取借读费。
   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后,从2008年春季开始,课本和作业本的出版和印刷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2008年秋季新学期起,小学3—5年级、初中6—9年级的体育与健身学科以及初中8—9年级艺术学科将试行循环教材;2009年秋季新学期,小学、初中美术、音乐和劳动技术学科均从起始年级试行循环教材。原“两免一补”中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课本和作业本费”的资金将继续统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费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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