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教育工作年报

索取号:AA4904000-2023-001             发布日期:2023-03-24字体 [ ]

2022年,上海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教,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提升、内涵发展,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一、2022学年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2022学年,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学校3308所,其中:幼儿园1708所,比上年增加9所;小学671所,比上年减少9所;普通中学888所,比上年增加21所;特殊教育学校31所,专门学校10所。共有在校学生217.43万人,其中:幼儿园在校生53.40万人,比上年减少4.7%;小学在校生91.70万人,比上年增加2.7%;普通初中在校生52.44万人,比上年增加5.4%;普通高中在校生19.29万人,比上年增加10.6%;特殊教育在校生0.54万人;专门学校在校生0.06万人。共计招生57.61万人,其中:幼儿园招生16.70万人,比上年减少6.2%;小学招生18.53万人,比上年减少1.3%;初中招生15.00万人,比上年增加5.7%;普通高中招生7.28万人,比上年增加20.4%;特殊教育招生0.08万人;专门学校入校0.02万人。共计毕业50.42万人,其中:幼儿园离园18.60万人,比上年减少1.7%;小学毕业生15.47万人,比上年增加3.9%;初中毕业生10.89万人,比上年增加16.4%;普通高中毕业生5.35万人,比上年增加3.4%;特殊教育毕业生0.08万人;专门学校离校0.03万人。

全市共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75所,其中:职业高中23所,中等专业学校46所,中等技工学校6所;另有成人中专学校6所。共有中职在校生11.26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9.83万人,比上年增加0.4%,非全日制在校生1.43万人,比上年增加30.0%。共计招生3.93万人,其中:全日制招生3.19万人,比上年增加0.7%,非全日制招生0.74万人,比上年增加5.7%。共有毕业生3.64万人,其中全日制毕业生2.96万人,非全日制毕业生0.68万人。

全市共有普通高等学校64所。共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5.48万人,比上年增加1.1%。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41.63万人,比上年增加2.3%;普通专科在校生13.85万人,比上年减少2.4%。普通本专科共计招生15.71万人,其中:普通本科招生11.06万人,比上年增加6.0%,普通专科招生4.65万人,比上年减少3.5%。共有普通本专科毕业生14.73万人,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9.84万人,比上年增加6.7%,普通专科毕业生4.89万人,比上年增加12.8%。

全市共有独立设置成人高校12所。共有成人本专科在校生13.51万人,其中:成人本科在校生9.56万人,比上年减少1.6%,成人专科在校生3.95万人,比上年增加1.1%。

全市共有网络(开放)本专科在校生14.47万人,比上年减少0.9%。

全市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49家(不包括中科院在沪分院和煤炭院上海分院),研究生在校生24.49万人(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同),其中:博士生5.13万人,比上年增加9.1%;硕士生19.36万人,比上年增加3.9%。研究生共计招生7.97万人,其中:博士招生1.27万人,比上年增长6.0%;硕士招生6.70万人,比上年增长1.7%。研究生共有毕业生6.27万人,其中:博士毕业0.75万人,比上年增加15.4%,硕士毕业5.52万人,比上年增加11.5%。

全市共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426所,结业生62.54万人次。

全市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61个,其中机构33个,项目128个。开展学历教育的机构和项目147个,非学历教育14个。全市共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39所,在读学生29637人。各普通高校来华留学生32116人,其中学位生20112人。全市在校港澳台学生总人数12212人,其中高校2705人,中小学、幼儿园9507人。

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24.26万人,专任教师18.08万人,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4.61万人,小学专任教师6.54万人,普通初中专任教师4.73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2.01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0.16万人,专门学校专任教师0.03万人。

全市普通中职学校共有教职工1.1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78万人,比上年减少2.5%。

全市普通高校共有教职工8.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04万人,比上年增加3.5%。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教师1.03万人,占20.4%;副高级职称教师1.65万人,占32.7%。

2022年,上海教育经费继续稳步增长。全市教育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126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0.06%。其中:市级教育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277.57亿元,比上年增长5.34%;区级教育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983.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7%。

二、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一)抓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

守住校园防疫阵地。在全力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期间,通过强化政策统筹、资源调配、托底服务、物资保障等措施,实施校园清零攻坚。指导各高校积极发挥主动性,自我协调资源建立教育系统防疫和转运隔离闭环管理机制,组建市级和校级即时流调队伍,协调安徽、陕西等地派出医务力量建立高校核酸复核小分队和核酸检测设施。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落实校门管理、核酸采样检测、物资储备保供、隔离房源挖潜、人员健康管理、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与健康教育宣传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开发申生康信息平台和应急信息对接处置机制,数字化赋能人员精准分类管理。

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教育部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优化完善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坚持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调研督查与实地暗访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回头看”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健全完善全覆盖常态化“周自查”“月督导”“飞行检查”督查工作机制,固化市、区、校三级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做法,查缺补漏,举一反三,有效督促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层层压实责任,筑牢校园疫情防控篱笆。

有序落实学生返校复学工作。制定实施中小学有序复学工作方案,分类有序安排245所学校、12.8万名高三、高二、初三师生员工返校复学。开展校园环境消杀清洁行动,对全市所有学校实施科学规范消毒和静置通风。完成校园核酸采样点和检测力量布局,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持续复学。加强往返交通安全、师生健康管理以及应急处置准备。

(二)打造永不落幕的“空中课堂”

平稳开展中小学在线教育。出台《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联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及电信企业等,共同做好中小学在线教育平台运行的技术保障,开展流量监测,服务在线教育平稳实施。开展中小学在线教育实施典型案例征集,推进各区提升在线教育质量。完成“空中课堂”升级工作,推出3.0版本新栏目“学科精要 名师点拨”,推进秋季学期视频课录制与播放工作。

推进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优化建设11300余节涵盖小、初、高全学科全学段的视频课资源,聚焦教学重难点、高频高质量问题、复习备考需求等,推出“名师面对面·单元聚焦”“名师面对面·答疑解惑”“名师面对面·学科精要 名师点拨”等栏目。完成10个学科段2930个课程学习任务单和课后练习建设工作,构建高质量教育资源体系,拓展教师研训资源。

(三)精细组织疫情防控下的各项考试工作

周密制定防疫组考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考前隐患排查和风险化解,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多次发布考前防疫提示,明确防疫相关要求,确保相关考生知悉本市中考、等级考、高考、研考等考试最新防疫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健康安全,按照严、慎、细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务准备。在市卫生健康和疾控防疫专家的指导下,以最高标准、最严举措,严格做好考试防疫、考试安全、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

加强合力保障各项考试顺利进行。精准分类考点考场,除设常规考点外,同时设置隔离考点、观察考点、应急考点和备用考点,研考期间为新冠病毒感染考生专门设置特殊考场,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涉考师生的涉疫信息排摸工作,建立师生专用核酸采样和检测机制,全市共建立近500个考生专用核酸采样点,确保考生就近接受采样,实行单人单管、单独标识、快检快送。

三、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一)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

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良好氛围。利用专家讲师团和“上海市大学生理论宣讲联盟”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讲活动,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会”,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实施师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行动,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师生头脑。

(二)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耳入脑入心

推动“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聚焦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形成《上海市“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建设任务》,对“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遴选首批“大思政课”建设整体试验区、重点试验区(高校)。

推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课程群建设。联合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在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指导各高校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指导中小学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本》,充分发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主阵地作用,开展优秀课例征集展示活动。打造多元网络云课堂,组织征集“大学书记校长大课堂”思政课资源,充分发挥书记校长政治家、教育家的引领作用。

深化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提升行动,面向全市高校遴选思政课“金课”、精彩教学案例、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和教师研修基地等。丰富思政课教学内容,组织召开伟大抗疫精神融入思政课建设教学研讨会,广泛征集学校抗疫大思政课典型素材,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信仰之路”系列微课和馆校合作课程。支持“易班”建设“大学生思政课在线学习平台”和“大学生思政课实践成果展示平台”。启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申报工作,推动马克思主义专业人才培养。

(三)深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级。召开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会,成立新一届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区、各校做好中小学生关心关爱指导工作。推进中小学关爱系统建设,同步配套开展润心工程课题研究。研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初高中(中职)毕业班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方案》,策划推出《相约校园见——返校复学先导课》。推动各高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汇编并推广《上海生命教育推进与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优质课程》资源,举办第九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微课程比赛等,推进心理健康课程建设。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在初中所有年级及小学、高中重点年级启动全员导师制。

(四)推进家庭教育

优化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系列讲座和推文。出台《上海市中小幼家长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

(五)推进校外教育共同体建设

加强校外教育。推进校外实践教育立法和校外联重点工作,研制《上海市校外实践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推进上海市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工作。开展“新征程•新奇迹”——2022年上海市红色故事大赛(校园组)暨首届上海市校园红色文化传播志愿者展评活动。丰富云端课后校外活动,发布首批20个上海市“云上学校少年宫”共享视频课程,推出“5·18云端博物馆课堂”。

(六)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实施学生体育素养提升工程。深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建设,组织召开体育课改十周年回顾与发展论坛,开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举办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学校体育赛事活动,做好市级学生体育锦标赛、校园足球赛事、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等赛事活动,开展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组队备战工作。实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工作,优化测试办法。探索体育素养评价结果运用,推进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其在中考中的应用。深化体教融合,持续推进学校体育“一条龙”人才培养布局建设,组织完成相关高中阶段优秀体育学生招收工作。强化师资场地保障,完善学校体育教师培训体系,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馆向社会公益开放,推进体育系统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探索设置专兼职“教练”岗。

提升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美好心灵。制定并印发《上海市学校美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市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改革,完成2022年艺术骨干学生资格确认线上测评,完善学校艺术“一条龙”布局和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组织“青春放歌——学生新年音乐会”、“艺”起记录——上海中小学生抗疫图文征集、夏季音乐节(MISA)青少年音乐节、“激扬青春 唱享未来”——首届学生合唱节、首届校园戏剧节、国际艺术节校园行、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上海市活动、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奖项表彰工作等。

全面提升学生劳动素养。实施劳动教育课程建设行动,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居家劳动实践手册》,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一批形式新颖、内容适切的实践体验性劳动教育选修课程。规范校内劳动实践,遴选推广学校劳动实践特色项目,推动学校立足校内后勤服务保障领域,设计劳动教育岗位和活动。推进“百名劳模进校园”,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启用上海市学生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光明花博邨)。丰富智慧教育平台劳动教育资源建设。

实施青少年科技素养提升工程。举办2022(第九届)上海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云端展会)暨“明日科技之星”国际邀请赛,13个国家青少年参与,线上浏览量突破1200万人次,“明日科技之星”冠名卫星于7月27日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加强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建设,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等匹配132个实践点,招收学员3960名。启动“未来科学家”培养计划,每年培养遴选“未来科学家”10名,选派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完成上海院士风采馆等53家学生(青少年)科创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开展上海市青少年科创教育经典导读活动,邀请叶叔华院士等科学家、教育家担任导读人,阅读量突破500万人次。

实施学生健康素养保障工程。开展“爱眼日”与春、秋两季宣传教育月的宣教工作。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落实校(园)长陪餐制度,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做好学校食品原材料溯源工作,推进本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形成《本市大学生医保转居保工作指引》,指导各高校全面推行大学生医保并轨工作,有序推进大学生持卡就医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新生入学体检、招生体检、高校无偿献血、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开展“健康生活、幸福成长”健康教育主题活动、2022年上海市中小学与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推进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对照方案分解形成89项任务,细化形成2022-2025年共280条重点改革举措,切实抓好综改任务落实。

推进各区教育综改示范项目。推进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出台《浦东新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指导其他各区编制完成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逐一备案。各区按照“5个必选+2个自选+X个特色”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深化区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推动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根据《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16条试点任务,推进奉贤区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构建与试点、华师大二附中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完善评价改革监测通报机制。完成2021年度各区、各高校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评选,并予以宣传推广。

(二)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适应疫情形势变化和“一网通办”要求,优化年度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面推行登记、验证等“不见面”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网上咨询服务,促进招生入学平稳运行。

推动中考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完成中招录取改革的首次落地,落实自主招生批次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批次的招生录取。规范各类自主招生录取招生方案和学校招生行为。调研初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系统建设情况,推动智能赋分功能优化升级。

完善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招功能的研发和部署,完成本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优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完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招校测、大专自主招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秋季高考中的使用。

做好年度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春季考试招生、秋季高考与普通高校集中录取。完成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招生、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招生工作。

(三)推进教育基本建设

开工一批新建项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奉贤校区一期工程(其余单体和室外总体)、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期、上海大学宝山校区扩建四期工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校区风雨操场工程等一批基建项目和上海商学院漕宝路校区(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宝山校区、上海音乐学院淮海路校区整体提升等一批维修项目顺利开工,有效新增教育资源总量,提升教育资源品质。

五、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

(一)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

出台全国首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为区、校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供可参照的指引和基本要求。开展优秀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评选,收集各区推荐的工作方案274个。本市引进社会资源助力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出台课后服务工作指南、张江高科实验小学家校共建高质量课后服务课程体系等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二)规范培训市场秩序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出台“1+1+X”制度文件,即《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和学科类、体育类、非学历文化知识等多个分类设置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管理标准。针对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预收费资金监管等重点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对16个区分批分次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形成“市、区两级联动-机构主动自律”的治理格局。

严格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与从业人员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督促各区建立培训材料外部审核制度,加强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与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国家关于艺考培训机构管理要求,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六、聚焦内涵发展,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一)加强托幼工作

推进《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立法工作。组建立法队伍,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调研,聚焦立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

完善托育服务。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社区提供嵌入式、标准化的临时托、计时托服务,将社区托育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新增79个普惠性托育点,全部为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增托班87个,新增托额1730个,提前、超额完成2022年实事项目任务(60个普惠性托育点)。

组织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组织申报、区级自评、省级评审等流程,推荐黄浦区、奉贤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参评“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指导黄浦区、奉贤区、浦东新区、闵行区、虹口区参评“上海市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将科学育儿纳入一网通办“出生一件事”,扩大育儿指导的受益面、提高指导服务的精准度,让所有的家庭在迎接新生命的同时即可享有公益、便捷、贴心的服务。继续开展“进楼宇、进园区、进场馆、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模式,扩大科学育儿指导的覆盖面、知晓度、感受度,把资源送到家长身边。升级“育之有道”APP和“上海科学育儿指导”等平台,推送内容丰富实用的服务信息,有效支持家长居家育儿,“育之有道”APP注册用户已逾50万。

(二)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评估方案,完成第二轮城乡携手共进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推动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启动研制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行动计划。开展第二批新优质学校成长认证,打造“新优质云讲堂”,启动研制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引领计划。启动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绩效评估,开展“家门口的好初中”系列宣传,举办公办初中强校论坛暨交流展示活动。深入实施幼小科学衔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幼小科学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召开本市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推进会。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命名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罗店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为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开展浦东中学、中国中学等学校的特色普通高中市级展示活动。启动并实施本市高中高质量发展调研。推进高中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工作。推进闵行、长宁区域课程管理平台试点工作。推进本市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落实年检工作。指导本市中学民族班各办班校做好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本市中学民族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深化医教结合,完善特殊学生高中阶段升学评估机制,加强自闭症儿童教育研究和巡回指导,规范自闭症儿童“一人一案”。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进送教上门课程研究,开展特殊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征集活动,落实国家特教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工作。推进融合教育发展,研制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意见,启动随班就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推进融合教育师训课程建设。承接教育部关于校园无障碍建设指南研制项目,有序推进研制工作。

(三)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做好教学指导支持,开展市、区联合教研展示活动,结合常态化普通高中“双新”实施培训,提升教师对教材的驾驭能力,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

推进课程领导力项目。围绕课程计划、德智体美劳等课程体系建设、单元教学设计等载体开展行动研究,攻坚新课程形态、新教学方式、新学习时空等难题,强化教学质量监测与课程更新机制探索。完成第三轮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结项评估,总结提炼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项目校经验,推进跨校深度研修活动。启动第四轮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

推动创新创造教育发展。修订《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稿)》,启动学生活动手册编制,启动实施小学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完成首轮项目化学习实验,开展第二批市级项目化学习优秀项目案例评选,完善项目化学习成果辐射机制。研制《基于区域特色的学校综合课程创造力培养教学指导手册》,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教师的课程设计和教学评价能力。

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探索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识别、遴选和培养工作。探索研究委属学校建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学科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未来科创学校筹建工作,支持地产集团推进未来科创学校项目土地调规,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学校培养方案和实验室建设方案等研制工作。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一)健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职业本科建设。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完成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新设专业审核,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本科院校前的专业论证工作。制定《上海市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方案(2022-2024年)》,立项建设1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与50个高水平专业群。推进新型高职建设,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完成五年一贯制新型高职体制改革工作。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获市政府正式批复设立,完成17个新专业备案工作。

优化专业布局。出台《推进上海职业学校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以产业行业需求、岗位需求为导向。优化贯通教育专业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职贯通教育的通知》,每所高职学校联合不超过4所中职学校,以高职学校主牵引、专业为纽带的形式,建立健全中高职紧密联合体,开展贯通专业动态调整。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六大产业集群,各职业院校与百度集团、奇安信集团、理想汽车、东湖集团等成立若干现代产业学院。完成2022年拟新增高职专业申报和评审工作,确定45个新增专业。

促进“岗课赛证”融通。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与人社部门协同推进技能等级评价认定。依托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专家委员会,先后核定三批证书考核费用。

深化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工作。启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联合龙头企业,立项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生物制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15个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

八、加快高校“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一)推进“双一流”建设

深化高校“双一流”建设。上海有15所高校、64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支持新增入选的上海科技大学加快推进“材料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方案。督促指导上海体育学院加快推进国家兴奋剂检测上海实验室建设。协助教育部在沪召开“双一流”建设的责任使命与路径调研座谈会。

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印发《上海高校高峰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强化新一轮高峰学科建设管理。完成能源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力学与控制、智能教育3个新增IV类高峰学科建设布点工作。支持引导地方高校做优特色学科,研究形成《关于新增布局Ⅲ类高峰学科的工作方案》。强化高峰学科建设的过程化管理,组织上海高校66个高峰学科完成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形成整体建设调研报告。

开展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健全完善“高地大”建设全过程管理,重点开展“4个1工程”,出台《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形成1套动态监测核心指标体系和相关工作机制,组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1次全覆盖的年度专家咨询诊断。强化“高地大”项目动态监测结果应用,与建设范围、经费额度的动态调整相挂钩,指导各建设高校加快推进“高地大”二期建设各项任务。

(二)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实施高校创新策源能力提升计划。完成相关科研基地动态调整,正式将依托上海科技大学建设的2家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和依托上海大学建设的1家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纳入建设序列。完成对纳入培育建设的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工作,部分培育建设的科研基地纳入正式建设序列。支持高校开展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基地建设,依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同济大学建设的2家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上海大学和上海科技大学等高校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支持上海高校积极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培育工作。加强科研基地过程化管理,组织29家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和42家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开展2021年度总结、研究形成过程化管理工作报告。

(三)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工作

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组织实施2022年上海高校分类评价。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试行评价“大小年”制度,优化分类评价周期。加强数据挖掘与归集,减少学校填报数据,减轻高校评价负担。加强专项评价,深化结果运用。探索新型高职、上海开放大学等新型高校的评价办法。组织力量总结提炼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实践经验,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四)提升高校办学质量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市通过学位点动态调整,上海科技大学新增1个博士点,上海大学等高校新增12个硕士点;通过自主审核增列,复旦大学等高校新增11个博士点和7个硕士点。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科技大学4校,通过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试点,新增生物与医药、机械等5个博士专业学位点。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过博士授予单位加强建设的核查,可以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版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开展学位点对应调整工作。

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制定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实施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经审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所高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等24所高校的63个本科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本科试点院校之一,率先获批成为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职业院校。继续实施本科高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复旦大学等6所高校的项目获得批准。

实施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计划。首批列入支持范围的66个博士硕士学位点开展培优建设,培育高峰学科新的增长点。14所高校开展培育建设,为新增授权单位提早建设。34个学科开展培育建设,瞄准2023年新增为博士学位点。制定《上海高校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1-2025年)》,开展建设质量年度监测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

推进一流本科建设。上海高校获批18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和186个省级一流专业。获批44个本科新专业,立项建设504门市级重点课程,认定344门市级一流本科课程。上海高校在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上获得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立项建设20个市级虚拟教研室。第八届“互联网+”大赛获得12项金奖,5所高校入选国家级双创学院,3所高校入选国家级双创实践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市级立项4757项,国家级2040项。

(五)加快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

研制《上海“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自强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遴选首批9家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研制《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上海)实施方案》。教育部授牌上海成为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单位(全国共4家)。聚焦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第二批12个市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成立上海智慧新工科产教融合联盟(上海临港新工科产教融合研究院)。

(六)推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开展上海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首轮抽检“全覆盖”38所高校1434个专业(点),总结2021年首次论文抽检工作,督促学校整改,加强结果运用。对接教育部抽检平台,组织2022年论文抽检,整合工作流程,首次将成教论文纳入抽检,继续采取“双盲”形式评议,对新专业、一流本科专业以及问题论文较多的专业进行重点监测。

做好上海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制定出台《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上海21所市属高校审核评估计划,组织编制《上海高校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指南》。组建上海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库。对2023年首批接受审核评估的4所高校加大指导力度。加大评估后的督导复查,对6所高校开展上一轮审核评估整改情况督导复查。对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兴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开展调研指导。

拓展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报功能。对上海高校2020-2021学年质量年报开展评议,向学校反馈评议中发现的本科教学质量问题与风险,引导高校持续改进。组织40所本科层次高校编制发布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2021-2022学年)》。打通“质量年报”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搭建“上海市高校教育质量监测”平台,优化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

九、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一)推进终身教育内涵建设

推进“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市成教协会和相关高校继续教育、行业企业各方专家推进“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研制高校试点基地建设方案,启动高校试点基地遴选工作。举办高校、企业供需对接交流会,推进“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项目落地。

推动社区教育内涵发展。联合区、社区学院(校)等开发社区教育类7个主题107个微课视频。联合上海教育电视台,推出以“学智能应用 做智慧长者”为主题的24集系列课程。扩大实施“上海社区健康大学堂”项目。推出10本学习坊STEAM系列读本。推进学习型乡村建设,认定16个第三批上海学习型乡村、31个第五批试点村。启动“乡村15分钟学习圈资源配送项目”,将优质学习资源进一步下沉到全市乡村学习点。

深化市民终身学习人文行走项目和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推出16条人文行走学习线路、71个学习点。广泛开展市民人文行走活动,多渠道加强宣传,累计120万人次参与人文行走学习,40万人次参与网上行走。2022年共建设市级体验基地12个,下设体验站点扩容至169个,体验项目1300余个,体验课程1600余门,体验活动近5000余场次,参与市民达200余万人次。举办“智学新体验 慧享新生活”2022年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嘉年华。

(二)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

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公布四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指标,开展首批优秀学习型组织推荐工作。

营造浓郁的市民学习氛围。开展“品味书香•传递阅读力量”上海市民终身学习数字阅读活动。举办2022年第八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活动,面向全国征集近10万首作品。开展2022年东方亲子阅读推广项目,网络阅读量突破10万人次。举办“学习贯彻二十大,终身学习向未来”上海市第十八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促进全民终身学习。

推进终身教育国际合作。对接第七届全球成人教育大会,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宣传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经验。推进《成人学习与教育全球报告》(五)的翻译出版工作,完成社区可持续发展教育2.0版方案,出版发行《社区可持续发展教育:上海行动观察》中英文版。出版《中国终身教育研究》(第二辑),组织召开第十届终身教育上海论坛。

(三)促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提升老年教育供给能力。推动浦东新区等5个区和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新建老年大学。启动第二批老年大学倍增计划建设申报工作。推动老年教育机构优质发展,开展2022年上海市街镇社区(老年)学校优质校建设评估,共认定37所学校。推进老年教育“三类学习点”建设,16个区共申报居村委特色学习点64个,新增居村委示范学习点80个。申报老年教育优秀社会学习点30个,新增老年教育社会学习点40个。申报养教结合优秀学习点15个,养教结合学习点(含日托)15个,养教结合标准化学习点14个。

加强老年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研究工作。完成50门老年教育慕课课程建设,全年集中式开班480个,学习总人次超过4万人次。开展全市老年教育教材(读本)和课程征集评选工作,评选出30本优秀教材(读本)并向全市推介。加强超大城市发展背景下老年教育专题研究,完成《中国老年教育(2020)》和《上海老年教育2021》。

十、加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一)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体系。完善《上海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做好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研制《上海市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结余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督促两类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

完成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全面完成六方面改革重点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规范主体公参学校、调控民办在校生规模、规范民办学校名称、规范居住社区配套建设使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工作,规范工作其他任务也已全部完成,形成公办学校、基金会办学(购买学位)、民办学校三类学校协调发展的上海义务教育办学格局。加大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做好教育类社会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等前置审查,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培训等工作。

(二)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做好民办高校年检工作。出台《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2021年度民办高校年检工作。

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修订《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指导民办高校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研制《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平台工作手册》,强化民办高校财务日常管理。

十一、推进人事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优化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加强师范教育,推进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退役军人学院建设。推进落实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举办师范院校教师智慧教学比赛和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比赛。承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上海“青椒”创历史最佳成绩,获4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上海市教育工会荣获优秀组织奖。举办第五届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暨第六届全国选拔赛,248名教学新秀脱颖而出,5名特等奖选手备战第六届全国高校青教赛。举办2022年暑期校园长培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功大赛,开展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岗位培训。举办第一期上海市中青年校(园)长主题论坛。开展教育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遴选推荐工作,本市3名乡村青年教师入选。推荐10名人员入选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民办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举办民办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

强化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训培养的统筹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类项目49项。开展区属和行业新高职校长(书记)培训,遴选推荐5所高校为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深化职业院校企业实践基地、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提升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组织全市高校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参加教育部暑期研修活动,覆盖率近90%。开展市属公办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国外访学、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青年教师资助、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师资博士后资助等项目人选遴选工作。完成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评审和启动建设工作。研制《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项目和“民师计划”项目。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办法,推进国家和本市人才政策落地。做好各级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行动,持续举办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班,完善人才落户、购房、就医、子女入学等相关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做好各级各类荣誉表彰推选工作。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弘扬宣传高尚师德。推进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中心建设,举办首届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论坛。开展2022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活动,推选产生10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和15名提名人选。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正高级教师周美琴获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研究优化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统筹推进正高级教师流动,新评43名正高级教师新学年进入流动学校任教,其中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30名,乡村学校13名,新城学校11名。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提高高、中级职称结构比例。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13207个,较上年增加3%。排摸2022届上海市生源公费师范生就业需求,协调华东师范大学、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相关区教育局做好应届公费师范生就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首次教育事业管理研究高级职称评审。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研制《上海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范兼职教师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制定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继续试点《关于本市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试行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从教任教渠道。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工作,继续实施职业院校育训结合激励计划。

完善高等教育教师队伍人事管理。开展2022年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评审工作,修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建立优秀人才破格推荐机制,共有98人通过评审。

十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一)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内涵

推动教育领域合作交流。依托UNESCO教师教育中心,开展“空中教研室”项目,引导英国数学教师学习“中国式的教师学习共同体”,增强人文交流内涵。接待荷兰、澳大利亚等3国驻华教育参赞来访,举办第十三届新加坡-上海基础教育圆桌会议,丰富两地交流内涵。支持举办第七届“外教社杯”上海市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引导提升学生国际传播能力。

开展“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和智库建设。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开展司法执法人才线上培训班,培训共建国家(地区)政府精英,推进上合组织多边合作平台成功运转“中国倡议”扎根落地。支持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第三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改革发展论坛”,携手推进全球发展倡议。以“小而美”理念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继续引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中老铁路建设发展培养本土化高级铁路技术人才、上海中医药大学传播推广中医药应用等。

推动上海与各国际友好城市之间交流。以线上方式举办“2022上海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来自16个国家17个友城的140余名外国学生在线参加。与德国汉堡教育部以及上海、汉堡两地的6所结对学校在线举行主题活动,推动友城交流不断深化。

拓展港澳台青少年交流新模式。以在线形式举办“沪港大学联盟”“2022沪港澳学生夏令营”“沪港澳青少年文化行走”,邀请20所沪港澳姊妹校200名师生参加。开展对台教育交流项目和活动,推动开展港澳台学生暑期实习项目,展现上海魅力,增进沪港澳台青少年理解融入。

(二)做好疫情防控下的留学生工作

加强留学生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办外事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序落实留学生入境返校工作。制定《上海市高校外国留学生入境返校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高校外国留学生入境返校工作指南》,建立专班周报机制。联系高校做好重点国家重点院校国际学生入境返校学生工作。

十三、整合教育资源,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一)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

推进全国首个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区建设。设立长宁区、徐汇区、宝山区为教育数字化转型实验区,先行探索数字化赋能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实施路径。遴选出108所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组织开展第一批、第二批54所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创建中期检查工作,挖掘一批优秀的、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发布《上海教育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对上海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作进行顶层设计。

深化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坚持需求牵引、应用为王,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为四梁,“资源供给图谱化、数据治理一体化、平台搭建基座化、运营运维生态化、教育教学常态化、管理流程数字化、数字素养普及化、安全保障系统化”为八柱,建设上海智慧教育平台。

打造教育数字基座。成立教育数字化转型标准委员会,印发《学校数字基座需求说明与建设标准》等。推进数字基座向全市学校覆盖,鼓励学校基于数字基座,探索“标准化(基础应用)+个性化(应用插件)”排列组合的应用模式。

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工作。召开基础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工作启动会、培训会、推进会以及教学展示会,推进数字教学系统和“三个助手”升级,加快数字资源建设和课堂教学应用实践。研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中小学教学数字化转型三年攻关行动方案(2022-2024学年)》等文件。

(二)推进“一网通办”工作

推进教育费用在线缴纳。依托“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赋能,整合全市各市属高校和公立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分散缴费渠道,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票据管理,统一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移动端,实现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秒进”国库。

实现入学报名全程网办。将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入学报名接入“一网通办”,全市有初中、小学阶段30万名学生,幼儿园阶段19万名适龄儿童实现入学报名全程网办,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照入学信息审查要点,完成学生数据自动比对和信息预填,实现学生户籍、居住地址、房产等个人信息相关申报字段全部免填。

推进学生资助免申即享。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长宁、静安、普陀、宝山、金山等区开展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免申即享”试点工作。优化完善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精准匹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有45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资助资金120.49万元。

十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健全教育服务体系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22年,上海高校最终毕业生总量为21.34万,生源总量与2021年相比上升1.80万,增量为5年来最多。截至2022年8月底教育部最终统计节点,上海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为94.29%,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3年位居全国首位。

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2年,全市32所本科高校校级立项11148个(部属4119,市属7029),市级立项4757个(部属1675,市属3082),国家立项2040个(部属946,市属1094,择优推荐19个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完成校级项目结题验收4086个(部属1377,市属2709),市级项目2294个(部属835,市属1459),国家级项目845个(部属406,市属439)。组织完成“国创计划”15周年荣誉推荐,市教委自荐参评最佳组织奖,推荐两位导师参评最佳导师奖。推荐市属高校4篇学术论文、4个改革成果项目和1个创业推介项目参加全国年会。

(二)规范提升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修订《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学生资助覆盖范围,提高学生资助标准,优化学生资助流程,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加强资助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督促高校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专人”,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教育支出压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督促各高校完善本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工作制度。

提升资助科学化水平。成立市、区、校三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负责各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管力度,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资助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十五、加强教育规范管理,保障教育改革发展

(一)推进教育督导改革与发展

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印发《上海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督促指导各区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规范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

开拓教育督政新局面。配合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区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开展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年度监测工作。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编印《上海市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资料汇编》,为各区开展自评整改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开展年度监测,向各区政府精准反馈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召开年度创建推进会,明确下一步创建工作重点和任务。对长宁区普及普惠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网上初审和社会认可度调查,并开展省级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召开上海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实施年度监测,督促各区补短板、增资源、提质量。启动市区校三级监测平台试运行,建模分析跟踪监测数据。目前全市已有6个区正式提出了国家认定申请。

加强督学工作。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双减”督导2022年工作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全覆盖督查。研制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体化实施“任期结束综合督导”与“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关爱工作主题性督导工作方案》,督促学校关爱学生健康成长。

优化升级评估监测。做好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召开评价结果反馈讲评会,指导学校扎实改进。组织开展2022年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测试。加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对2020年参测的6个区开展问题整改跟踪调研,组织开展结果应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开展2022年中职校专业质量监测工作,提升监测智能化水平,推进长三角中职校专业质量监测经验交流。

(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下发各类安全通知提示,推进校园安全预警型、清单式管理。研制平安学校建设工作方案。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重点时段、主要途经路段的巡控力度和频次,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完善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机制,筑牢群防群治网络和校园安全防线。开展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安全等专项治理。会同市交警总队加大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力度。

深化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健全工作机构、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培训、强化协同协作、开展先行先试、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考核七个方面,完善本市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工作。

推进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对上海中小学生欺凌情况开展抽样调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相关师资全覆盖培训工作。基本完成小学、初中、高中、职校四个学龄段的欺凌防治读本开发工作。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在部分区和中小学分层分类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和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试点工作。修订《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

推进专门教育工作。研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门学校学生入(离)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完成9个区17名学生的入学评估工作。联合《现代教学》杂志编辑部开展“专门教育专栏”文章征集活动,推进本市专门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和提升,共征集文章57篇,《现代教学》采用15篇。

推进未成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会同市高院等单位开展“春天的蒲公英——小法官网上行”“百校百讲普法行”等活动,共征集法治故事1000余篇,普法覆盖中小学生1万余人次。会同市禁毒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相关工作的意见》,依托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探索建立高中学生全覆盖宣传教育模式,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范电子烟危害宣传教育。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精品课程评选,开展春秋季安全教育周活动、第27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录播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九季和第十季电视公开课。制作播放民防教育、户外活动安全、心理安全专题教育片。在《上海教育》9月刊编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专栏,展示市、区、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特色亮点及成效。推动落实大学生安全教育在线学习考试达标工作,组织开展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主题活动,近77万名大学生参与,不断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能力。

(三)推进校园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学校生态文明教育。联合十部门开展第四届学生生态环保节活动,举办上海市青少年“双碳”方案提案大赛,举办全国第四届全国生态文明教育论坛。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学校绿化技术标准》编撰。完成《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上海市高等学校绿色低碳循环行动计划》和《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调研工作。做好《上海市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上海市学生公寓管理标准》修订准备工作。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正式公布“上海市绿色学校”(第一批)名单。开展第二批“绿色学校”创建,两批创建共有57所高校、1328所中小学、55所中职校达到“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要求,达标学校总数占本市学校85%以上。

开展节水、绿化、垃圾分类等工作。开展高校排水与污水处理情况调查。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结合新学期、毕业季等时间节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无废校园”创建、“关注森林活动”,制止餐饮浪费、减塑限塑、防止有害生物入侵等相关工作。

(四)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推进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在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提高本市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力度,重点保障“双一流”建设等投入水平。积极争取财政增量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亟需支出和“补短板”项目。

实施审计全覆盖。出台《上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开展各类审计业务,加大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完善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开展高校一些领域腐败风险专项清理整顿及整改工作。

(五)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工作,建设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启动依法治校指标纳入高校分类评价工作。健全校内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机制。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高校开展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事项和具体办法。

(六)加强教育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教育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统筹推进教育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六省21地州”(云南、新疆喀什和克拉玛依、西藏日喀则、青海果洛、重庆万州、湖北夷陵)的相关教育帮扶项目,助力当地教育质量提升和乡村振兴。与福建省三明市、安徽省六安市开展教育合作,签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共同推动革命老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口合作协议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六安市教育局共同推动革命老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口合作协议书》等协议并有序推进,助力“革命老区”教育质量提升。完成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281名教师支教任务。实施新一轮援疆教育人才和云南重点帮扶地区支教教师选派,共选派90名教师赴新疆开展“1+4+N”大组团教育帮扶,选派141名教师、干部赴云南38所高中开展小组团教育帮扶,选派30名教师赴西藏日喀则,19名教师赴青海西宁、果洛支援当地教育发展。组织开展云南、新疆、西藏、青海等对口支援地区的20个培训班,1247位教师、校长及教育管理人员线上培训、来沪培训或跟岗挂职。推进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上海中医药大学等4所高校入选第二批、第三批支援高校。

(七)推进教材与语言文字工作

完善教材管理组织架构。成立市课程教材建设委员会、市教材审查和评价委员会,下设10个专委会,构建形成全市教材管理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支撑机制。召开市教材委员会扩大会议,明确部门职责,推进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五四学制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出版社遴选确定各学科教材编制单位,指导编制单位组建各学科教材编写团队。研制《上海市义务教育五四学制非统编教材编制手册》,组建业务指导专家团队。指导编制单位制定并完善教材编制方案和精准样章,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专项培训,开展教材编制系列专题研讨,形成各学科教材初稿。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组织开展本市12所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抽查工作,抽取4所高校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市语测中心、相关高校举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师、“童语同音”计划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教师等人群的语言文字在线培训。开发语言文字监测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监测。有序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组织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上海赛区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系列比赛,并举办诗词讲解大赛上海赛区交流推进会、经典诵读大赛上海赛区交流展示活动。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中国诗词大会上海地区选手选拔、国际中文中华经典教案大赛等活动。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