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教督办〔2024〕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2024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本市实施教育“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重点任务、加强资源整合、创新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核心职能,不断提升督导实效,为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一、强化督政引领功能,推进教育优先发展
1.加强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年度监测。完成2023年度监测工作,形成各区履行教育职责公示公报、各区年度报告。加强结果运用,赴部分区开展调研,推动问题整改。启动新一轮监测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完善监测指标体系,调整数据采集模式,形成每年年初开展评价的机制。
2.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持续开展年度监测,升级核心指标预警系统,优化监测报告反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各区补短板、提质量、增资源、促均衡。分享已创建成功区的经验案例,推动10个区积极申报,完成省级督导评估,配合做好申报区的国家实地核查工作。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坚持以“导”促“督”,深化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状况的年度监测,指导各区补短板、增资源、强保障。搭建交流平台,分享已通过国家督导认定区的典型经验,推动各区扎实开展自评,完成对奉贤、虹口等区的省级督导评估。指导2024年申报区做好国家督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推进督学和质量监测提质增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4.深化基础教育督学工作。加强“双减”工作督导,实现以督促减、以督增效。围绕“校园安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性督导。加大对基础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的指导力度。探索开展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高质量发展评估,提升优质高中的改革发展引领力。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结果运用。推进基础教育督学数据的整合、挖掘和深度分析。
5.推进实施“绿色指标”评价工作。发布上海市义务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完善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方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实施本市初中学段“绿色指标”评价工作,形成市、区、校年度监测报告,指导各区推进基于评价结果的教育教学改进。启动本市小学学段“绿色指标”评价测评工具研发。
6.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工作安排,做好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和高中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向相关样本区反馈2023年度监测主要问题清单,推动各区建立健全基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和高中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教学改进机制。
7.强化中职校督导评估工作。开展上海中职校专业质量监测,优化监测方式方法,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做好对学校自我评价体系构建的督促指导工作。
三、创新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力和贡献度
8.深化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改革。构建“重点任务年度考核”“办学情况常态评价”“结合问题适时督导”三位一体的高校分类评价新模式。围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对高校开展“一校一案”的年度重点任务考核。发挥原分类评价指标的监测功能,引导高校提升综合办学能力。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历年分类评价结果和学校需求,对部分高校开展实地督导调研。加强和拓展分类评价结果运用,提升高校办学绩效。
9.组织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工作。完成11所市属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征集遴选审核评估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指导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10.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常态化监测。指导高校填报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继续开展质量年报督导评议。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开展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3+3”监测。
11.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完成2023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分析,向高校反馈论文抽检结果。组织全市本科高校报送2024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及专家库更新,完成专家评审。
四、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12.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开展督学资格人员培训工作,强化对市、区两级专职督学及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优化督学队伍结构。完成第八届上海市督学、第八届上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第七届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的选聘工作。
13.提升督导队伍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市级督学常态化参加督导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特约教育督导员及人民教育督察员参与教育督导工作,发挥“两员”对教育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指导上海市督导研究中心、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前瞻研究、决策咨询、实践参与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14.推进教育督导数字化转型。推进上海教育督查工作平台应用,优化模块内容,加强系统应用,深化数据赋能,以数字化变革引领教育督导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