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AA4204021-2023-005             发布日期:2023-03-16字体 [ ]

沪教委高〔2023〕1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3月5日


 

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聚焦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一流高等教育体系,促进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水平,持续推进上海高等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育长效机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铸魂育人。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建好“大思政课”建设整体试验区和重点试验高校,设立“大思政课”建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一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打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金课”,支持高校建设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专论课程,建设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教育等领域重要论述的个论课程,形成一批精品课程。

2.加强新时代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建好市级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支持培育若干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等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实施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专栏)支持计划,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研究宣传阐释,打造一批创新型高质量高校智库,建好“高校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

3.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和日常思政工作。推动课程思政改革,支持建设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全面实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育人示范工程,推进党建进园区、进楼幢、进宿舍,探索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工作模式。通过举办思政课教师教学大比武、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开展各类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研修活动等,全面提升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民办高校“民创计划”项目。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更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

4.实施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和部市共建中涉及高等教育的重点任务。支持各高校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区等试点任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优化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结构。进一步改进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

5.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上海试点工作,优化充实上海智慧教育平台高等教育部分。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价数字化转型项目,探索开展以“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为目标的计算机科学通识教育综合改革,实施计算机专业课程教学评估。开展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改革,组织举办上海市高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完善产教融合四级考试,探索信息技术龙头企业与高校共同进行考试开发,共建考试学习平台,共同制定考试评价标准、证书认可认定,办好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

6.统筹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高校设置和布局结构优化,加快筹建新设普通本科高校、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校基本建设、大型维修“补短板”专项工程。推进高校附属空间对社会开放工作。加快高校确权补证工作,提升不动产权证拥有率。

7.推进高等继续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提质创优。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统筹、审核与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增设、核验和评估工作。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编制高等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推动“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遴选一批高校“双元制”特色专业和课程。依托上海市高校继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继续教育发展研究,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办学评估与质量体系。

8.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出台《上海市民办高校重大事项报告规程》等文件,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民办高校激励计划、校企协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提高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梳理民办高校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推进民办高校公共实训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建设,修订相关实施细则,启动第二轮支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做好民办高校年检工作。

三、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9.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做好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新版学科专业目录为契机,抢先布局新设学科,重点发展专业学位。深入实施高校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计划,启动建设学位点状态数据监测平台,对在建和培育的学位点开展动态监测。部署开展学位授权点核验,深化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跟踪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分析高等教育获奖成果,加强经验总结辐射。

10.深化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探索建立新一轮本科专业预警机制。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四新”改革,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支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立项建设一批市级重点课程和一流课程,遴选推荐国家级一流课程,探索基础学科和“四新”关键领域核心课程建设,加快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和虚拟教研室建设,举办第三届上海市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和首届上海高校示范课堂教学展示活动。

11.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发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教材审查评价专家委员会作用,召开上海高校教材建设工作推进会,研制上海高校教材建设规划,加强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进一步压实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各方责任,构建多方联动的教材管理体系。

12.强化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上海“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自强计划,加快卓越工程师、涉外法治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围绕本市“3+6”重点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上海)。探索校企联合、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开展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建设上海卓越工程师学院,实施工程师培养选调项目。推动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示范区,加大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储备高素质涉外人才。推进上海市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退役军人学院建设。

13.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落实《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协作育人工作办公室、上海智慧新工科产教融合联盟等平台作用,统筹协调高等教育优质资源,主动对接各区产教融合建设目标,推动学校与区内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建立产业教授、产业导师、产业讲师三级产业师资人才梯队。

四、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4.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持续深化大中小一体化的学校体育、艺术课程改革建设,推动体育、艺术课程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在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开设面向人人的公共艺术课程。深化学校体育、艺术“一条龙”培养建设。打造各类特色赛事、演出活动品牌,做好首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备赛参赛和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等艺术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各高校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校级运动会。推动体育、艺术师资培训交流体系建设。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文教结合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各类艺术团体和联盟建设。

15.推进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推进劳动教育综合育人项目。推进“百名劳模进校园”机制建设,开展劳动教育周、“社会大课堂”等系列活动。开展“上海市青少年科创教育经典导读”等活动。推动科创教育基地全面向青少年开放。开展全市高校军事理论教师师资培训和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举办国防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探索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准入、管理及退出机制建设。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

1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高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提高心理热线知晓率与服务效能,推动高校新生心理普测全部入网,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状况监测。深入实施医教结合项目,畅通心理危机和精神障碍学生医疗转介通道。配齐建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加大高校专职心理教师配备力度,推动高校心理示范中心建设。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的示范作用,打造带教平台。

17.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高校修订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项目立项和验收,举办第八届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展。推动国家级和市级创新创业学院、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出台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管理。组织开展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平台数据、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和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举办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上海市“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第八届“汇创青春”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以及本科学科竞赛和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活动。

18.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各高校落实《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指导督促相关高校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举办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上海赛区系列比赛,开展经典润乡土活动。逐步建立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支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及相关高校组建语言文字工作协同发展联盟,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9.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校规范落实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工作。深度挖潜不同行业用人单位的政策性岗位需求,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资源,组织就业招聘系列活动,大力推进各高校访企拓岗。深入推进“就业+互联网”新模式,建立高校间就业工作交流与联动机制。做实做细“一生一策”就业台账,不断推进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关注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困难群体兜底服务。优化征兵结构,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及退伍大学生安置工作。推动高校学生资助数据库与学籍、就业指导等数据库有效对接,推进精准资助。

五、加快“双一流”建设,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20.落实国家“双一流”总体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双一流”建设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1.深化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优化高峰学科布局,推进Ⅲ类高峰学科新增布点工作,强化以领域突破带动学科发展。组织相关高校编制Ⅳ类高峰2023-2025年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有影响力的实体化研究院。加强高峰学科建设过程化管理,推进完善年度进展报告制度。

22.开展高水平地方高校二期建设。指导各学校加快推进2023年度“高地大”建设各项任务。优化完善全过程管理体系,试行“高地大”建设状况动态监测。组建“高地大”建设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实现年度专家咨询诊断全覆盖。开展“高地大”建设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

23.加强高校前沿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实施高校创新策源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上海高校完善科研体系建设,深化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做好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培育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强化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化基础研究布局,支持高校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产生更多前沿性、原创性成果。支持在沪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建设,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强化高校知识溢出效益。

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

24.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指导高校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实施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行动,推动高校分类办好国际青年学者论坛,启动实施“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承办“海聚英才”高校赛区组织工作,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推进全球人才数字画像系统建设,为系统单位做好人才引育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25.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师德荣誉积分体系。建立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培育选树一批优秀师德师风典型,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表彰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上海市“四有”好老师推选活动。

26.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健全教师全过程培养体系,针对各级各类教师分类实施培养计划,形成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激励保障机制。推动教师校企双向流动,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上海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完善跨片、跨校、跨学科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基地。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推进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跟踪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上海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推进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开展民办高校“民师计划”“民扬计划”项目。

27.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深化高校教师编制管理改革,扩大企业编试点高校范围,完善学校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管理。加大对高校“放管服”力度,深化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备案制,建立适应上海教育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育事业管理研究职称制度改革。提升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水平。

七、发挥区位优势,促进教育交流合作提质增效

28.推进长三角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工作平台和机制建设,开展长三角高校教师交流培训。完善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机制建设。举办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加强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建设。

29.深化高等教育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深化与兄弟省市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开创对口“革命老区”高等教育合作新局面。优化高校结对帮扶模式,持续打造、深入打磨高等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品牌,形成产学研合作新成果。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教育”帮扶工作。

30.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加快恢复线下中外人文交流,提升国际交流层次和水平。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教育中心、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上合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国际剧协、亚洲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等国际及区域机构发挥更好作用。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薄弱、空白、紧缺学科专业,深化中外高水平合作办学,积极推进上海中英艺术大学、临港中德应用科技大学等合作项目落地。引导高校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建设研究机构和合作平台。指导高校依法依规开展涉外交往和外事活动,守牢安全底线。

31.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构建新时代高校国际交流网络,做优做强国际交换生,巩固扩大国际“朋友圈”。拓宽学生赴海外和国际组织实习覆盖面,健全向国际机构派遣特定专业优秀人才机制。高质量打造“留学上海”品牌,支持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吸引海外优秀学生来华学习交流,优化来华留学生的结构与层次。开展上海暑期学校和“一带一路”教育品牌项目,推进高校英文课程和专业建设,促进中外学生交流互换、学分互认。提高港澳台学生招生培养质量,落实上海与香港、澳门、台北市的合作机制,促进四地教育融合发展。

八、推进依法治教,助推教育改革发展

32.推进教育法治工作。做好规范收费和政风行风工作。开展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启动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完成本市市属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加强章程执行监督检查。以“宪法卫士”学习竞答为抓手,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指导高校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作用。推进教育公共政策与教育法治研究工作。

33.深化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办法,实施大年评价。实施对首批4所高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遴选本科教育教学优秀示范案例。做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报、本科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基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填报的质量诊断分析等常态化督导监测工作。开展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专项述职工作。

34.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贯彻落实。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竣工财务结算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推行审计全覆盖。开展重点领域清理整顿工作。将内部审计评价结果纳入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深化内部审计人员见习基地工作。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九、优化发展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5.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逐步提高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财政拨款标准。补齐重点领域投入“短板”,加大市级财政高校大型维修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高校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试点范围。完善公办高校收费政策,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完善市级教育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研制《上海市民办学校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等文件,强化民办高校财务管理。

36.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校园防疫和教学科研工作,落实“乙类乙管”下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最大程度保障师生健康。推进高校健康驿站建设、人员培训、宣教教育及心理咨询等工作。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引导教育师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稳定对接机制,确定学校师生转诊的定点医院,畅通急危重症转至相关医院的绿色通道。指导各高校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37.构建更高质量后勤保障体系。推动食堂运行长效机制建设,完成首批高校标准化食堂建设试点。完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网络建设、保供稳价和消费帮扶工作。做好校园商贸、快递、公寓等指导工作。推进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示范校建设。发布《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第五届学生生态环保节和生态文明教育峰会,推动绿色校园建设和生态文明教育。

38.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出台平安学校建设方案和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等文件,研制学校反恐工作实施细则。指导高校配合属地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增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公共安全类教学课程建设,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推动“清单式、预警类”公共安全管理模式。









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办公厅,上海市政协办公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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