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AA4204021-2022-003             发布日期:2022-03-31字体 [ ]

沪教委高〔2022〕1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202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促进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能力,全面提高上海高等教育整体质量,做好高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围绕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开展高校师生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程群建设。指导高校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建设水平。遴选培育思政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打造多样化教学改革品牌。实施“中国系列”品牌课程建设计划。实施“大思政课”建设行动,研究实施综合实验方案。建好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实施上海市重点和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计划。推进民办高校“民创计划”。

2.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和日常思政工作。遴选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上海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名师、团队和研究中心。建设一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中心,培育一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示范项目。实施红色基因传承主题教育活动。强化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广一批辅导员特色工作法。

3.加强高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深化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将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鼓励将体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各年级开设体育课。健全教学评价机制,完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综合考察机制。强化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等建设,健全大中小学相衔接的优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发挥文教结合资源共享优势,加强高校美育工作。全面深化高校美育综合改革,整合美育资源,推进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推进上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把美育工作及成效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上海高校分类评价、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评价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

4.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深化高校劳动教育试点项目。指导高校落实劳动教育课时要求,加强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举办第二届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活动,开展“我是未来劳动者”“百名劳模进校园”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校外实践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研学实践育人实效,推进用活革命历史遗址遗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健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标准体系。研制高校军事技能训练与军事理论教学评价标准等,开展高校军事理论课程评比活动。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开展高校军事技能比赛。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学校特点和学科教育,深入开展师生国家安全教育。

5.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推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建设,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品牌项目。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等活动,多渠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普及,构建常态化优质资源推送机制。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状况监测,提高心理热线的知晓率与服务效能。强化心理危机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深入实施医教结合项目,做好个别化、精细化干预与支持。

二、发挥教育综合改革引领作用,增强高等教育内驱力

6.深入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召开部市年度共建会商会议,落实共建重点任务,实施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各高校分类落实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结合总结既往教育综合改革经验,做好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推广性的教学成果。

7.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施上海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布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建设计划,以点带面促进教育评价改革政策落地。建立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要求行为的定期通报和整改机制。

8.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改革。优化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机制。通过设立引导性指标,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层次高校“大手”牵“小手”。对评价指标进行周期化分类,试行评价“大小年”制度。开展新型高职院校评价试点等研究,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分类评价体系。拓展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重大专项经费等资源分配挂钩。

9.深化考试招生改革。落实高考综合改革配套举措,研制相关学科考试命题方案,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宣传和引导工作,指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推进落实本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0.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开展全国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推动学校数字基座建设及应用。推动教育数字化场景建设,实现更多高频教学应用的场景落地。优化完善教育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开展教育行业数据治理,完善教育主题库,加强各高校教育数据归集共享。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教育教学行为的多源全过程数据,加强学习过程数据分析,构建高校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培养质量监测等多维综合评价体系。

11.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教育协同发展。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相关工作。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教育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年度工作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凸显示范引领作用,遴选“探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教育领域新机制实验项目”。持续开展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支持“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建设。以筹备第十四届长三角一体化教育协同发展大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教育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三、持续增强服务能力,切实抓好民生实事

12.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推进“场所码”应用,强化疫情防控重点环节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落地落实。健全完善本土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指导高校增强及时启动预案、科学精准处置突发疫情能力。推动高校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1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充分挖掘政策性岗位需求,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落实重点群体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用好升学、征兵及基层就业渠道,统筹推进“一年两征”高校大学生征兵及退伍大学生安置工作。加强大学生精准资助及资助育人工作。

14.深化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持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推动上海高校发挥优势,打造特色帮扶项目,促进与帮扶地区的产学研交流合作与成果转化。探索建立云南省中高本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和面向特殊群体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

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5.调整优化院校设置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整合优质资源筹建高质量特色性普通本科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更名大学,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级。抓住教育部发布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和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契机,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聚焦五个新城建设,做好本市学科专业的设置和优化工作,引导高校加强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做好博士硕士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扎实推进上海高校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计划,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指导,定期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为下一轮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筑牢底板、补齐短板和拉长长板。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启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建立上海高校学科专业数字化平台,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科专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支撑学科专业布局优化调整。

16.深入实施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支持上海高校建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持续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特色学院。立项建设一批市级重点课程和一流课程,组织高校遴选推荐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推进虚拟教研室建设,举办第二届上海市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和首届上海高校示范课堂教学展示活动。

17.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重大实践与视察上海和学校时的重要论述有机融入课程教材,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等工作。指导各高校健全教材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督促高校切实履行教材建设与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推进方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研制“十四五”上海高校教材建设规划。

18.加快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落实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任务,推动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开展急需人才培养。制定国际组织人才培养规划,组织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和工作基础开展重点领域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搭建外语、法律等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深入推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和分类发展,修订专业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专家组织建设,开展市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研究生教育卓越引领计划,开展精品示范课程、优秀教材和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支持上海市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上海退役军人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

19.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落实《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支持高校建立产教融合协作办公室,主动对接各区产教融合建设目标,推动学校与区内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卓越工程师选调培养计划,遴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企业一线工作培养。建立健全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选送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到企业产学研践习,遴选一批产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入职高校、职业院校任教。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建设,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建立产业教授、产业导师、产业讲师三级产业师资人才梯队,与高校专业教师协同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成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联盟。深化上海文化创意产教融合引领项目建设。

20.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引领高校人才培养范式变革。指导高校修订完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工作,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研制上海市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加强高校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管理。举办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上海市“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第七届“汇创青春”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和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活动等。

21.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统筹、审核与管理,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审核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研制上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指南。做好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启动新一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课程遴选。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

22.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发展。督促和指导民办高校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权益。推进实施民办高校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计划、新一轮一流高职建设计划、民办高校激励计划等,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完善民办高校专业调整机制,鼓励民办高校紧扣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推进市级财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实训中心建设。修订民办高校年检指标,完善民办高校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民办高校财务专项核查。

五、深化协同创新,增强高校创新能力

23.加快推进上海“双一流”建设。指导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加快特色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加强高峰学科年报管理工作,出台建设管理办法,加强跟踪管理。健全完善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项目评价,实施跟踪评估、动态监测。

24.深入实施高校创新策源能力提升计划。指导高校高质量推进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高校积极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大任务和在沪国家实验室建设,开展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支撑服务国家和上海战略发展。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教师人才活力

25.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师德考核评价,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机制。实施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完善跨校、跨学科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基地,推进教师国外访学进修、国内访问学者、产学研践习、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深入实施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跟踪管理。指导高校认真落实《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推进导师专业发展平台建设,深化实施导师培训工作。选树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典型人物,完善激励机制,发挥示范作用。加强民办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关于加强上海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民办学校“强师工程”和“民师计划”项目。

26.抓好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和本市各级各类人才计划,深入实施“东方学者计划”和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支持高校引进和培养一批学科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探索实施“海尚名师”计划。完善教育系统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项目全过程管理。

27.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化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修订《上海市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深化高校编制管理改革,探索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稳步推进高校企业编用工试点工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管理,稳步推进高校绩效工资申报备案制,鼓励学校不断提高多元筹措经费能力,优化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建立青年教师收入托底机制。

七、推进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持续增强国际合作能力

28.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引导国内高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研究机构和合作平台,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小而美”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强化智库等高端教育交流平台建设,发挥教育对外开放“桥头堡”作用。

29.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切实保障国际学生线上线下两套教学机制并行,鼓励高校招收和培养学历国际学生,稳妥开展国情教育和课程建设。提升来华留学教育质量,建设世界优秀青年向往的全球留学及文化体验目的地。探索构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贯通式培养机制。拓宽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覆盖面,健全向国际机构推荐派遣特定专业优秀人才机制。

八、注重教育规范管理,夯实教育改革基础

30.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积极发挥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作用,实施“教育法治名栏”支持计划。推进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放权赋能。深化依法治校,指导学校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完成高校法治工作测评。推进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和教育立法基地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举办“宪法卫士”“法治辩论”等大学生法治宣传活动。

31.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督导工作。提高本科培养关键环节教学质量,认真做好上海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督促落实整改。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年报、评估整改督导复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等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项目,开展质量年报评议、师生教学投入问卷调查和状态数据分析,改进监测方法,提升监测成效。研制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推动高校完善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制度。按照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体方案,组织启动上海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4所高校的自评工作,组织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兴伟学院2所高校参加2022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启动学位授权点质量报告制度。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开展民办高校政府督导专员专项述职工作。

32.推进高校审计评价工作。出台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市属高校内部审计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健全审计成果共享机制,扩大内部审计成果的辐射作用。

33.推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高校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储备各类型语言服务人才。举办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上海赛区系列比赛活动,结合诗词讲解比赛,开展国际中文教育教师中华经典讲解教案征集评选活动。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支持大学生推普志愿服务活动。

九、强化高校投入和保障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4.完善高校经费保障机制。争取更多财政增量资金支持,加大对高校“双一流”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的投入力度。动态调整市属公办高校财政生均定额标准。深化高校综合预算管理机制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市级财政教育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健全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启动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调整工作。优化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机制。

35.加快高校基本建设“补短板”。推进落实教育基建规划,指导市属教育单位加快开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做好委属公办高校维修项目评审工作,加强项目跟踪和绩效评价。推进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音乐学院淮海路校区整体提升工程等项目实施。加快实施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校区资源整合、校区资产划转等工作。加快确权补证工作,提升本市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拥有率。推进教师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36.守牢高校安全底线。推进安全美丽学校建设,制定《上海市教育系统平安学校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安全综合督查与隐患专项整改行动,加强校园反恐防范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推进高校高层建筑临空面防护设施设置。规范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和危化品全周期管理、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资源配置等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可防可控。开展校园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维护师生财产安全。完善优化校车安全管理,试点建立校车服务企业或校车使用学校违法约谈机制。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37.加强做好高校后勤和校园生态文明建设。做好高校防汛防台和防灾减灾工作。出台《上海学校餐饮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办法》,推动食堂标准化建设。制定《后勤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完善后勤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化项目建设。做好高校节能减排和绿化工作,出台《上海高校绿色低碳国民教育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推动绿色学校创建和生态文明示范校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推动高校“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