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26〕27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教育法治实务研究的人才,现决定组织实施2027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类,项目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
学术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学交叉学科理论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其他成果。
实务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治实务相关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
每人可以结合个人专长,申报1个学术类项目或者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当年度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1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且注明本项目资助的,可视为通过结项。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申报条件
1.我市高校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申报条件
1.我市高校中教育法治实务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治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教育法治实务研究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各高校报送项目人选时,应当广泛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截至2026年底,已获本项目支持满3年的,不再申报。
三、项目实施要求
申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任务:
1.开展专题研究。项目应当聚焦教育法学学术领域或者教育法治实务领域,明确一个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2.深耕一个领域。鼓励申报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现实问题,围绕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教育公平、教育政策协同、教育评价联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AI赋能教育治理、校园安全及风险防控等开展系列研究,做到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
3.组织专题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围绕相应主题,组织举办至少一场专题研讨会。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需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市教委将对入选“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人员给予相应支持和指导。项目经费通过市级统筹引导项目下达至各相关高校。各相关高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对入选人员的支持保障工作。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支持下一年度项目研究。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下载。请各有关高校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盖章版)一式7份,通过EMS邮寄至市教委,同时将盖章的文本扫描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陈志新,联系电话:2311677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18室(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zcfg@edu.shanghai.gov.cn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6年9月8日